主要指高等學校按專業或課程設置的基層教學組織即教學研究室的負責人員。

  在資本主義國傢和舊中國,高等學校沒有教學研究室組織,教師直接向系(科)主任或校(院)長負責,採取教授負責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學習蘇聯經驗,結合中國實際,進行教學改革,在高等學校建立瞭教學研究指導組,後改為教學研究室,簡稱教研室,作為學校教學和科研的基層組織。每室設主任一人,在系(科)主任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專業或課程的教學和科研活動。

  在中國,教研室主任要領導和組織教師討論和制訂本室各學科的教學計劃,擬定教學大綱,選編教材;正確處理教學與科研的關系,本科生與研究生的關系;改進教學方法;制訂青年教師進修計劃和研究生培養計劃;領導所屬實驗室、資料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領導本室教師對學生的自習、實驗和實習,加強指導等等。

  在中國,中等學校裡,一般不設立教研室,而是按各學科分別設教學研究組,簡稱教研組。教研組長要領導本組教師學習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教學大綱、教材和教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結合教學鉆研教學理論和專業科學知識,幫助新教師提高業務能力;總結交流教學和領導課外活動的經驗等。

  此外,中國的省、市、地區(州)、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設有教學研究室,主要負責研究、推動本地區的教學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