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由蘇聯心理學傢Л.Н.蘭達提出,後來為心理學傢Н.Ф.塔雷金娜等接受並發展。這一理論來源於心理活動的構造觀點,美國心理學傢B.F.斯金納的程式教學思想與控制論思想對該理論的形成也有一定影響。

  教學控制論的核心,即主張運用控制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研究學校教學問題,結合實際教學的特點,改革傳統教學過程,從而建立起全面控制的教學系統,實施控制式教學。蘭達等認為,控制任何過程的理論,實質上就是利用客觀規律來達到一一定目的的方法學理論。教學是一種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教學的目的在於使學生形成一定的心理過程及特性。學生的心理過程是有規律的,因而是可以控制的,問題在於揭示借以控制這種過程的規律。由此認為,控制論對於教學來說,在原則上也是適用的。從控制論觀點來看,傳統教學方式中存在著下列這樣一些問題,因而不是最佳的教學方式。這就是:①控制作用的斷續性與反饋聯系的偶然性;②教學結果評定的主觀性;③師生系統中控制與受控制雙方的變動性。為此,必須運用控制論的一般原理及方法,結合教學過程的特點及規律,改革傳統教學過程,建立起對教學過程實施全面控制的體系。

  為要建立起全面控制的教學體系,蘭達等認為,首先必須使教學程序化,實施程序教學。這就要求正確地規劃教學的結果,按掌握教學內容的心理活動的動作、操作來安排教學的進程。其次,在教學過程中必須建立起良好的反饋聯系,以便及時發現和糾正一切背離正常掌握過程的種種傾向。

  塔雷金娜提出,實施控制式教學,必須解決下列問題:①解決一般控制理論提出的教學理論問題;②確定控制的目的(教學目的);③確定學習心理活動的原初狀態;④確定基本的掌握程序;⑤明確教學中的反饋聯系的含義;⑥正確處理學習過程的調節。這些問題能否妥善解決,對控制教學的效果具有重大影響。這是實施控制式教學的一些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