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遵循的基本要求。早在古代,人們就開始總結教學實踐經驗,研究教學工作興廢成敗的原因和條件,提出各種要求。在中國,西元前6世紀,孔丘就提出教學中要經常復習和進行啟發等要求。在西方,西元前5世紀,希臘智者派普羅塔哥拉提出練習和稟賦同樣需要,學習要有相當的深度等要求。到瞭近代,教育傢們明確提出瞭教學原則的概念,制定瞭一系列教學原則。17世紀捷克教育傢J.A.誇美紐斯在《大教學論》(1632)中提出37條教學原則。19世紀德國教育傢 F.A.W.第斯多惠在《《德國教師教育指南》(1834)中,總結瞭33條“教學規律”與“教學規則”。隨著教學實踐和心理學等有關科學的發展,特別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產生,教學論中教學原則的內容越來越豐富,不斷提高瞭概括化程度,並得到科學的論證和說明。教學原則有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

  教學原則是在總結教學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由於教學目的和教學實踐面臨的課題不同,由於教育傢的哲學觀點和對教學過程規律的認識不同,所制定的教學原則就有所不同。因而古今中外教育著作中提出的教學原則的名稱、數目、內容和體系紛繁不一。例如:誇美紐斯依據感覺論的認識論和當時發展起來的一些自然科學知識來論證他的教學原則。第斯多惠是從學生、教材、教學條件和教師等方面提出他的“教學規則”的。當代蘇聯教育心理學傢Л.В.贊科夫從教學促進學生一般發展著眼,提出瞭高難度、高速度、理論知識起主導作用、使學生理解學習過程、使全班學生包括差生都得到發展等教學原則。美國J.S.佈魯納依據認知派的結構主義心理學,提出動機原則、結構原則、程序原則、反饋原則,等等。

  中國在總結教學實踐經驗、批判繼承教育史上教學原則遺產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學校的教學目的和馬克思主義教學論揭示的教學過程的客觀規律,關於中小學教學一般提到的主要教學原則有:科學性與思想性統一原則,理論聯系實際原則,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結合原則,傳授知識與發展智力統一原則,系統性原則,直觀原則,鞏固性原則,量力性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結合原則,等等。

  

參考書目

 《學記》華中師范學院教育系等合編:《教育學》,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80。

 〔捷〕J. A.誇美紐斯著,傅任敢譯:《大教學論》,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57。

 〔蘇〕Л.В.贊科夫編,杜殿坤等譯:《教學與發展》,文化教育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