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韋伯

  德國社會學傢、政治經濟學傢,官僚制度理論的奠基人。1864年4月21日生於德國愛爾福特一個經營麻紡織工業的傢庭。1881~1884年在海德堡大學學習,後入柏林大學並完成學業。他早年攻讀法律和經濟史。1895年在弗賴堡大學擔擔任政治經濟學教授。翌年,執教於海德堡大學。1897年因父去世受到刺激,1898年春患神經衰弱癥。1903年恢復工作。1920年6月14日因肺病死於慕尼黑。韋伯的重要成就都是在病重到逝世這十幾年中作出的。主要著作有《基督教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1904~1905),他去世後由他人編輯的尚有:《論經濟與社會規律》(1922)、《社會和經濟組織理論》(1922)、《社會學基本觀念》(1922)、《社會學論文集》(1946)、《社會科學方法論》(1949)。

  韋伯對於經濟學、宗教和東方歷史等有較深入的研究,尤其致力於基督教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關系的研究。他認為新教講求實際效益的思想是資本主義得以發展的精神力量。他對於官僚制度作瞭系統的論述,認為一個具有正規官僚制度的國傢,必須擁有強大的中央集權制。有以法律和理性為依據的管理原則,對人不對事的辦事制度,層層授權、下級服從上級的科層組織,經過培訓、以公務為職業的官吏階層,以及足以維持國傢開支的貨幣經濟與稅收制度等等。他逝世以後,有關這方面的理論在西方世界尤其在美國廣為傳播,成為社會學、行政學、管理學和組織理論中的重要內容。其中有關官僚制度、科層組織的論述對行政學與管理學的影響最大,並成為現代組織理論的核心部分。另外,他認為統治人類社會的權威有三種:傳統的權威、超凡魅力的權威、法律和理性的權威,並以後者為現代文明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