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集約制或一元統屬制。指同一層次各行政組織或同一行政組織各機構隻受同一上級組織或首長的統一指揮和控制的組織體制。它是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

  完整制的優點是事權集中,統一計畫和指揮,易於統籌全局,發揮組織的整體作用;統屬關係明確,責任確定,不致相互推諉和扯皮;易於溝通協調,步調一致,避免各組織機構工作重複和權力衝突,利於精簡機構,節省人力和經費,提高效率。缺點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較難,可能導致領導機關或首長專斷擅權,責重事繁繁,易造成指導不力和發生失誤。

  行政組織一般實行完整制,因為行政管理重在執行,必須權責確定,統一政策和指揮,發揮整體功能,不宜權力分割,互相掣肘;但實行完整制的同時應註意加強監督、適當下放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