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府徵收戶調時的一種原則性規定。兩漢時,政府按人口和資產數徵收口賦、算賦,以錢交納。東漢末,曹操(即魏武帝曹操)頒佈租調令。租按田畝收穀物,調按戶收絹、綿,按戶徵收實物稱為戶調。九品混通或稱九品相通,是作為戶調徵收的原則。其所謂品就是戶等,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按傢貲多少劃定,每年政府給地方官規定按戶徵調的定額,地方官根據這個定額,由縣宰召集鄉邑三老,計貲、劃等、定課,做到富戶多納,貧戶少納或不納。但但州縣上交的實物,須達到當地每戶平均定額的總和。這種按戶計貲定課的戶調制到南北朝中期後,逐步改變成為按丁征收,九品混通的辦法也隨著失去瞭原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