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駐華日軍為瞭進一步侵略中國而策動華北各省脫離南京中央政府,實行“自治”的一系列事件。1933年駐華日軍以武力迫使南京國民政府簽訂《塘沽協定》後,由於戰略重點轉向準備對蘇作戰和防範英、美,其侵略方針由單純的武力征服改變為在繼續準備發動武力進攻的同時,全力推行“華北自治運動”。

  1935年1月中旬,日軍首先製造瞭“察東事件”,迫使南京政府承認察哈爾沽源以東地區為“非武裝區”。5至7月,其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和關東軍奉天(今沈陽)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又借口“河北事件”和“張北事件”,脅迫南京政府批準北平(今北京)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與梅津達成的條件,即世人所稱的“何梅協定”,及察哈爾代理主席秦德純與土肥原簽定的“秦土協定”,接受日軍所提取消冀、察兩省境內的國民黨黨部等多項要求。使河北、察哈爾兩省的主權大部喪失。10月20日,日軍繼“豐臺奪城事件”後,再次收買漢奸、流氓發動“香河暴動事件”,並同時加緊進行以平津衛戍司令宋哲元為重點對象的上層策變活動。11月11日,土肥原賢二向宋提出《華北高度自治方案》,誘其出任華北共同防赤委員會委員長,限20日前宣佈。25日,土肥原見宋哲元未如期宣佈“自治”,轉而先策動灤榆區兼薊密區行政督察專員殷汝耕在通縣成立脫離南京中央政府的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一月後改稱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同時繼續對宋及南京政府施加壓力。經過日軍、宋哲元、南京政府之間一系列的討價還價,12月18日,終於在北平正式成立瞭既保存南京中央政府和宋的體面,又有一定“自治”之實的冀察政務委員會,在日本侵略者的壓力下,南京國民政府特派宋哲元為委員長,王揖唐、王克敏等為委員。

  華北事變是日本侵略中國、稱霸世界的一個重要步驟,雖一時得逞,但遭到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