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變法時期的政治團體。1897年11月(光緒二十三年十月),德國強佔膠州灣事起(見租借地),瓜分危機嚴重,康有為“既上書求變法於上,複思開會振士氣於下”,結合各省旅京人士立會,粵學會、蜀學會、閩學會、關學會先後成立。遂決再“成一大會,以伸國憤”。1898年4月12日,保國會在北京成立,擬定《保國會章程》三十條,主要內容是:“以國地日制,國權日削,國民日困,思維持振救之,故開斯會以冀保全”;以“保國”、“保種”、“保教”為宗旨,即“保國傢之政權、土地”,““保人民種類之自立”,“保聖教之不失”;講求變法、外交、經濟,以協助政府治理國傢。規定在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時已略具政黨規模。共集會三次,意在集群策、群智、群力,發憤救亡,推動維新運動。接著,保滇會、保浙會、保川會相繼組織。吏部主事洪嘉與慫恿浙江人孫灝出面攻擊,誣為“辯言亂政”,“形同叛逆”。禦史潘慶瀾也上疏劾奏,譴責康有為“聚眾不道”。禦史黃桂鋆又參劾保滇會、保浙會、保川會,以其“乘機煽惑,糾合下第舉子”,“攬權生事”,如各省自保,那將“從此分裂”,要求嚴禁。這樣,保國會雖未封閉,然已形存實散。但它“合群結社”,表達瞭禦侮圖存的愛國意願,促使瞭各省自保的救亡運動和“詔定國是”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