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

  春秋時齊國政治傢。名夷吾,字仲,亦稱管敬仲。據說他早年經營商業,後從事政治活動。在齊國公子小白(即齊桓公)與公子糾爭奪君位的鬥爭中,管仲曾支持公子糾。小白取得君位後,不計前嫌,重用管仲;管仲亦輔佐齊桓公,施行改革。在政治上,,他推行國、野分治的參國伍鄙之制,即由君主、二世卿分管齊國,並在國中設立各級軍事組織,規定士、農、工、商各行其業;在經濟上,實行租稅改革,對井田“相地而衰征”(見先秦租稅),並采取瞭若幹有利於農業、手工業發展的政策。

  在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得到穩定和改善的基礎上,管仲積極促使齊桓公采取尊王攘夷、爭取與國的方針,以建立霸權。所謂“攘夷”,是對侵占華夏地區的戎、狄進行抵禦。前649年,揚拒泉皋之戎入侵王室地區。此後二年,以齊為首的諸侯國派兵戍守王都。前644年,山戎伐燕,齊軍救燕。前661年狄人攻邢(今河北邢臺境內),次年滅衛(今河南淇縣)。其後二年,以齊為首的諸侯國恢復衛國,另建衛都於楚丘(今河南滑縣東)。所謂“尊王”,即尊崇周王的權力。前655年,齊軍與諸侯軍伐楚,迫使楚國向王室貢送蠶絲(一說為包茅)。在葵丘之會的盟辭中,有誅不孝、無得更易太子、不允許以妾為嫡妻、不得私自分封國邑等條文,目的皆在於維護周天子下的宗法制度。所謂爭取與國,是運用軍事、經濟手段來取得中小諸侯國的支持。譚(今山東濟南東)、遂(今山東肥城西南)等國曾藐視齊國,被齊滅掉。服從者來朝聘,齊取厚報。前651年,由齊國召集葵丘之會,確定諸侯國間不得築堤防雍水來危害鄰國,不得有意不賣給鄰國糧食。

  管仲的對內、對外政策,將守舊與革新結合為一體,具有明顯的兩重性、過渡性。但他畢竟輔佐齊桓公,建立瞭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