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金朝稱某些官府奴婢為官戶;宋朝的官戶是指品官之傢,即一品至九品的官員之傢。官僚的子孫以恩蔭入仕,即使是低級小官,也算官戶;而通過出錢或納粟買官入仕者,則自正七品以上,才算官戶。官戶以外的全部人戶,都稱民戶。

  官戶約占宋朝總戶數的千分之一二。在法律上,官戶也和民戶中的主戶一樣,依財產多少劃分戶等,並繳納兩稅和各種賦稅,但官戶可以免除大部分差役,有時也可免除無定時、無定量、無定類的科配。在觸犯刑法時,官戶按不同品級有議議、請、減、贖等特權。中高級官員有蔭補權,其子弟、親戚、門客等不經科舉考試,即可入仕當官。各級官員還享有朝廷頒賜的俸祿,這是許多官戶的一項重要收入,特別是高級官員,各種名目的俸祿收入非常優厚。宋朝對官戶也規定瞭一些禁約,如禁止地方官在所任州縣擁有田產,禁止經營場務、河渡、坑冶等等。官戶一般都是官僚地主,很多官戶還兼營商業,形成地主、官僚和商人三位一體。他們利用特權,兼並土地,隱產逃稅,放高利貸,牟取商業暴利等。官戶作為宋朝地主階級當權派的上層,與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處於尖銳對立的地位。

  

參考書目

 朱傢源、王曾瑜:《宋朝的官戶》,《宋史研究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