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60年代以後,由清政府指派官員,籌撥創辦費和常年經費,雇傭工人使用機器或機械動力進行生產的企業。在這一類企業中,軍事工業佔有很大比重,民用企業隻占很小的一部分。

  官辦軍事企業 1861年(咸豐十一年),在清軍和太平軍進入決戰階段,兩江總督曾國藩開始設立安慶內軍械所,仿製洋槍洋炮。次年,江蘇巡撫李鴻章設立上海洋炮局,1863年又創辦蘇州洋炮局。這些企業設備簡陋,規模模狹小,主要以手工方式進行生產。因此,這一時期隻可視為清政府籌建近代軍用企業的準備階段。

  1865年,清政府在上海創建瞭江南制造總局。從此官辦軍事企業進入瞭正式興建時期。迄1911年(宣統三年),在全國范圍共創建瞭二十六個軍用企業。由清政府撥款興建的四傢大型軍事企業,即江南制造總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和天津機器局,都在60年代後半期建成投產。70年代以後,各省督撫為強化地方武裝力量,在清中央政府的準許下,動用地方經費,相繼在本省管轄范圍內設立制造局(或稱機器局)。它們大都屬於中小型的企業。1890年(光緒十六年)湖廣總督張之洞經營的湖北槍炮廠規模龐大,堪與江南制造總局相埒,而在機器設備上更為新穎。在上述軍用企業中,惟有福州船政局專門制造兵船、炮艦;江南制造總局在創立後雖曾制造過八艘小兵船和七艘小輪船,但成績不佳,糜費浩大,1885年奉命停止造船業務,因此,它和其他軍事企業一樣,以制造槍、炮、彈藥為其主要業務。

  官辦軍事企業的產品不投入交換,屬於非商品生產。它的興辦、擴充或閉歇,經費來源,產品分配以及主要主持人的任命和變動,都必須聽從清政府的決定。為清政府直接經營的幾傢大型機器局的經費來自清政府的財政調撥,關稅、厘金和軍需項下的撥款是其主要來源;各省經辦的中小型機器局的經費依賴本省藩庫撥款,其來源也不外於茶引、厘金、地丁及洋藥(即鴉片)稅等等。既然企業的產品不計較成本,企業的經費不考慮盈虧,也不計較利潤,自然也就無企業內部積累之可言,因而它們基本屬於封建性企業。但是,軍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雇傭大量工人並使用近代機器,在一定程度上又帶有若幹資本主義因素。

  官辦軍事企業從設計施工、機器裝備、生產技術,直到原材料和燃料的供應,大多依賴外國勢力的支持。如李鴻章在上海買下美國人經辦的“旗記鐵廠”,而後合並容閎從美國買回的各式工作母機而組成的江南制造總局,其所屬的主要生產部門如造炮廠(即造炮車間)、造槍廠、造彈廠,以及後來建立的煉鐵、鑄鋼車間的生產技術的決定權,長期控制在英國技術人員的手中。1866年閩浙總督左宗棠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不僅由法國軍官日意格、德克碑設計興建,而且左宗棠還任命這兩人為船政局的正副監督,承辦一切事務。繼左宗棠主持船政局的沈葆楨對日意格等更是遷就,使法國勢力長期操縱船政局的生產和設施。被李鴻章視為命脈的金陵制造局在1865年創辦後,便由英國軍醫馬格裡主宰一切達十年之久。設立在京畿附近的天津機器局,在滿族貴族崇厚籌辦時期,英國人密妥士包攬一切;其後改由李鴻章主持,雖然撤去密妥士,但繼任者仍是英國的麥克伊兒瑞斯,故英國勢力對天津機器局的操縱和影響絲毫未減。總之,從1865年起,清政府經營的近代軍用工業的四個主要企業,在有關生產方面的設施和決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須聽從外國勢力的擺佈。

天津機器局

  70年代後,在各省創辦中小型機器局的過程中,有的主持人已經註意到技術自主的重要性。丁寶楨主持山東機器局時,強調凡建造廠屋、購置機器以及制造槍炮等產品,均須自己創造,不許使用外人。此外,中小型機器局中還有少數幾傢是為抵抗外國勢力的侵略而建置的。如1881年創辦的吉林機器局和1885年的臺灣機器局。前者是在沙俄侵略勢力日益進逼東北邊境的情況下,為加強邊防,由三邊地區(三姓、寧古塔、琿春三副都統所轄地區)防務督辦吳大澂籌辦,於1883年投入生產,制造火藥、槍彈和小型軍器。該企業所產軍火不僅源源接濟本省邊防軍,而且支援黑龍江邊防軍的需要,並以少數產品供給當地練軍,在鞏固東北邊防上起瞭積極的作用。臺灣機器局是劉銘傳於中法戰爭後任臺灣巡撫時專為強化當地防務、抵禦外來侵略而籌辦的,能制造槍炮子彈,所產火藥據稱質地優良。但是,上述兩傢企業在創辦後不久便都遭到外國勢力的破壞。1894年的中日甲午戰爭使籌建未久的臺灣機器局隨臺灣省的淪陷而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而吉林機器局則在1900年7月被沙俄侵略軍破壞。

  官辦民用企業 在創辦軍用企業的時期,清政府到70年代也曾設立若幹民用企業,分佈在采掘、冶煉和棉、毛、紡織等經濟部門。

  為供應福州船政局和其他軍事企業急需的燃料,清政府1875年著手開發臺灣基隆煤礦,經營三年,於1878年產煤。這是中國第一個使用機器開采的大型煤礦。它雖因福州船政局的需要而興建,但產品以商品形式提供給船政局,僅在計價上略低於市價,因此是商品生產單位。它在投產後的最初幾年,生產比較正常,產量逐年增加,1881年年產達到五萬四千多噸,雇工多達一千人。但官辦企業的固有弱點限制瞭基隆煤礦的進一步發展,而經營不善和管理腐敗,導致產量的不斷下降。1894年中日戰爭爆發,基隆煤礦隨同臺灣的淪陷,被日本侵略者所攫奪。在金屬礦的開發上,清政府的官辦企業也曾作過試探。1886年,署貴州巡撫潘霨奏準創辦貴州機器礦務總局,開采青洨鐵礦,同時采買機器煉鐵;1887年又有巡撫銜督辦雲南礦務的唐炯購置機器,準備開采雲南銅礦。但兩者都因經費不繼,運輸困難,勉強支撐瞭幾年,以虧折過大而停辦。

  1890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在湖北經營漢陽鐵廠。籌建之初,估計約需經費二百八十萬兩,實際上到1895年8月初步建成後計算,一共支出五百八十二萬餘兩,可算是清政府經營官辦企業中規模龐大的生產單位。但因主持者缺乏科學常識,以致出現種種弊端,如向外訂購的機器不適用,燃料供應困難,成本昂貴、銷路壅塞,產品積壓,兼以官辦企業經營管理腐敗、貪污中飽,浪費嚴重。甲午戰後,清政府財政更加困難,無力繼續為漢陽鐵廠提供經費,鐵廠於1895年6月轉為招商承辦,遂從官辦改為官督商辦企業。

  官辦民用企業中尚有毛、棉紡織業的經營。19世紀60年代後半期,左宗棠率軍進入陜甘、新疆一帶,為解決軍隊被服給養的困難,1878年便開始在蘭州籌辦蘭州機器織呢總局,向德國購得各種機器合裝約四千箱輾轉運到蘭州。1880年該局籌備就緒,正式投入生產。織呢總局的經費,據左宗棠稱:機器(其中包括一部分開河、掘井機器)連同完納稅厘共計湘平銀十一萬八千餘兩,運輸保險各費計七萬二千餘兩,建廠費用及雇傭洋匠、翻譯及局務人員的薪水共十一萬餘兩,總共三十萬零二千餘兩。織呢局投產後,因缺少加工漂染的設備,兼以織呢局附近水源不足,漂染出來的羊毛質量不合要求,所織氈呢非常粗糙,以及西北偏僻,交通不便,原材料輸進和產品外運所需運費很高,加重瞭產品的成本。因此,在產品的質量和價格上都無法與進口毛織品競爭。投產後不到兩年,便因產品積壓,無法打開銷售市場,以至企業內部所進不敷所出,流動資金周轉困難,不得不停歇。1884年被裁撤。

漢陽鐵廠熔鐵爐

  官辦棉紡織企業有湖北織佈官局,由張之洞於1888年在武昌籌辦。湖北織佈官局在籌劃期中,資金籌措非常困難。張之洞除瞭動用地方經費外,還兩次借用英國匯豐銀行債款共十六萬兩,才將佈廠建成。全廠所耗經費計達一百二十餘萬兩。1893年1月投產。這傢企業擁有紗錠三萬枚,佈機一千張,在武昌建成廠房,雇傭工人兩千餘人。投產後,利潤優厚,尤以棉紗銷售獲利突出。張之洞決定在佈局之外增建南北兩紡紗廠,並打算利用佈局、紗廠的盈金挹註他所經營的漢陽鐵廠。至1898年,北廠建成投產,擁有紗錠五萬零六十四枚,稱為“湖北紡紗官局”;而南廠始終未建成,所購置的紗機四萬零七百餘錠,後來折價五十萬兩,由張謇在1899年和1902年領去,作為大生紗廠的設備。張之洞在增設湖北紡紗官局的同年,還曾在武昌籌設繅絲局,其後又在1898年設立制麻局。人們通常稱湖北紡織局即是湖北織佈、紡紗、繅絲、制麻四局的通稱。

  進入20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官辦民用企業在數量上稍見增加,惟絕大多數屬於地方經營,而以中小型企業居多。其中稍具規模的則有廣東士敏土廠(1906年)、白沙洲造紙廠(1907年)、湖北針釘廠(1908年)、奉天電燈廠(1908年)、金陵電燈廠(1909年)及廣東制革廠(1910年)等。這些企業大都初創,經營期限很短,在辛亥革命之前對社會經濟所起的作用尚不明顯。

  

參考書目

 張國輝:《洋務運動與中國近代企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