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分有熱,臨床以血液妄行,發熱,甚則神昏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常見於溫熱病、血證、月經先期、崩漏、疔瘡走黃,以及西醫的流行性出血熱、過敏性紫癜、白血病、敗血癥、皮膚炎癥等疾病。

  血屬陰主靜,如煩勞過甚,嗜酒無度,惱怒不休,均可導致臟腑火熱熾盛而熱迫血中;或外感溫熱病邪,未得及時解散,熱入營血,而形成血熱證。

  血熱證的臨床表現以發熱,出血或皮膚斑疹為主。辨證時可根據病史及出血部位,判斷病變髒臟腑。如鼻衄、咳血,病位在肺;吐血、嘔血、病位在胃;便血病位在胃腸;尿血病位在心、腎和膀胱。然心主血,肝藏血,故各種血熱出血常與這兩臟有關。

  血熱證按其成因又可分為虛實兩類。飲酒過多,過食辛辣厚味,蘊積胃腸,滋生胃火,而致吐血、嘔血、便血;或肺熱熾盛而致咳血、衄血;或膀胱熱盛而致尿血等,多屬實證。若煩勞過度,房事不節或久病耗傷心腎之陰,陰虛火旺,迫血妄行,而出現咳血、尿血、紫斑等,多屬虛證。

  血熱證的治療,實者宜止血、涼血,胃火用玉女煎;肝火用龍膽瀉肝湯;肺熱用百合固金湯;疔瘡用五味消毒飲。虛者宜養陰涼血,方選知柏地黃湯、犀角地黃湯、加減復脈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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