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稅的對稱。以增加國傢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課征的關稅。

  在關稅產生後的相當一段時間內,各國徵收關稅大都以積累財政資金為主要目的。到瞭現代,隨著國內產業發展,稅源拓寬,以及政府職能和稅收調節經濟作用的加強,關稅的財政作用有所減弱。

  實行財政關稅,增加稅收收入,需要考慮兩個因素:①徵收低稅率進口稅。低稅率進口稅有助於外國商品的輸入,增加輸入外國商品,是增加關稅收入的基本途徑之一。選擇能能夠增加進口稅收入的輸入商品一般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課稅商品應是需要大量進口的消費品以及工業原材料等;二是上述課稅商品應當是國內不能生產而且沒有代用品,隻能依靠進口或國內雖能生產,但不能滿足需要的商品。進口上述商品越多,進口稅收入額越大。凡實行財政關稅的國傢,均不把進口稅稅率定得過高,以降低進口商品成本,增加關稅收入。②征收出口稅。能夠增加出口稅收入的出口商品,一般應是生產技術水平高、工藝先進、價格低廉、質量好的產品,以及一國在國際貿易中擁有壟斷地位的商品。對這些產品征收出口稅有著較強的財政效應。

  實行財政關稅的國傢,在設計關稅制度時一般都很註意研究關稅的品目和稅率限度,以減少因征收關稅而引起的對本國經濟的不良影響。①為避免關稅收入增加與征收費用同比例增加,稅目設置多限於進口額較大的物品。②考慮財政目的和其他目的,一些國傢對奢侈品從重課稅,對生活必需品從輕課稅。③為防止關稅負擔增加而影響或阻礙正常的經濟貿易活動,關稅稅率的制定一般以不減少本國所需外國商品輸入的數量為原則。

  財政關稅制度有著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現為進口稅率過高,會形成關稅壁壘,影響國傢間的貿易關系;征收出口稅,不利於提高本國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所以,進入20世紀後,一些主要工業國傢都先後放棄瞭財政關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