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傢財政收入的規模確定財政支出規模的財政管理原則。又稱“量入制出”。

  中國早在奴隸社會就有“塚宰製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禮記·王制》)的記載。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以農業生產為主,實行量入為出的財政管理原則有其客觀必要性。它是中國封建社會經常強調的重要理財原則之一。在資本主義社會初期和當前一些發展中國傢也提倡實行量入為出的原則。

  量入為出,收支平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實行的一條財政管理基本原則。在建設工作中體現為堅持量力而行和盡力而為相結合的原則;在預算管理上體現為貫徹當年預算“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方針,強調以收定支的原則,並力求保持財政體系各構成環節的收支綜合平衡,以及在此基礎上組織實現財政收支、銀行信貸、外匯收支、物資供應之間的各自平衡和綜合平衡。貫徹執行這一原則的目的,是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保持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