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跨國納稅人提供低稅、免稅或給予大量稅收優惠的國傢和地區。又稱“國際避稅港”。關於避稅港產生的歷史認識不盡一致。英國的C.多加特在《避稅港及其運用》一書中引證歷史記載指出,12世紀的倫敦城已是一個避稅港,當時對居住在該地的漢薩同盟貿易商們豁免瞭稅收。他還認為,梵蒂岡城也是古代的一個避稅港。另一種意見認為,避稅港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時期的產物。資本主義國傢資本過剩,需要輸出資本;而一些經濟落後的發展中國傢需要資金,便制定特殊稅收優惠措施,吸引外國資本流入本國國,從而為避稅港出現創造瞭條件。

  某些國傢和地區建立避稅港,旨在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就業和發展經濟。避稅港類型的選擇取決於該國或該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為三種類型:①無稅避稅港。不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和財產稅,如百慕大群島、巴哈馬、瓦努阿圖、開曼群島等。②低稅避稅港。以低於一般國際水平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稅種,如列支敦士登、英屬維爾京群島、荷屬安的列斯群島、香港、澳門等。②特惠避稅港。在國內稅法的基礎上采取特別的稅收優惠措施,如愛爾蘭的香農、菲律賓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區。

  跨國納稅人是否去避稅港或進哪一類的避稅港,在客觀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往往取決於“避稅管道”是否把稅收減少到最低點。跨國納稅人常用的“避稅管道”主要有:持股公司、受控保險公司、銀行金融、轉讓定價、許可證貿易等。隨著避稅港的興起,各國對此評價不一。發展中國傢為瞭帶動經濟發展,積極鼓勵其發展。一些發達國傢為防止稅款流失,多采取防范措施。

  

參考書目

 C.Doggart,Tɑx Hɑvens ɑnd Their Uses,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Ltd.,London,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