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實行的以所得稅和消費稅為主體的複合稅制。埃及稅收占中央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其他為非稅收入。

  稅制結構 埃及開徵的主要稅種有:公司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關稅、社會保險稅、印花稅、贈與及繼承稅、不動產稅、土地稅、登記費等。對外國投資制定有減免稅措施,並設有免稅區,對外籍專傢也制定有減免稅措施。

  個人所得稅 實行分類計征與綜合計征相結合的方式,即先按所得分類計征,再合並各類所得綜合計征。對個人分類計征的所得有:工商利潤所得、非工商利潤所得、工薪所得。各類所得征收辦法為:

  ① 工商利潤所得:對個體商人、小企業與合夥組織在埃及從事工商活動取得的利潤征收。規定對養蜂、飼養禽畜、捕魚、農墾等項目免稅或定期免稅。計算應稅所得有法定費用扣除,采用分級超額累進稅率,1990年為20~40%。應稅所得如超過1.8萬埃鎊,則就超過部分加征2%的“發展稅”。為鼓勵出口及工業活動,稅率略有降低,為20~32%,分四級超額累進。本類所得可用於個人生計寬免扣除,但不能因此發生虧損,采用按年申報計征,或在一定條件下從源預征等辦法征繳。

  ② 非工商利潤所得:對從事自由職業的個人凈所得或自非商業性職業的凈所得征收,也對來源於其他不屬分類所得應稅范圍的職業性或其他活動所得征收。稅基為上一年度個人凈所得。稅率:對居民納稅人為18~30%,分四級超額累進(1990)。超過1.8萬埃鎊部分加征2%發展稅;對非居民在埃及的此類所得則按20%征預提稅。

  ③ 工薪所得:納稅人為在國傢政府機關領取工薪的雇員,也對私營部門雇員就其在埃及提供的勞務所得報酬征收。稅率為2~22%,分五級超額累進。領取日工資者如日工資超過4埃鎊,按2%預提征收。

  同一納稅人在繳納分類所得稅後,還要就各類應稅所得總和繳納綜合所得稅,已繳的分類所得稅金可以從中抵免。綜合所得稅隻對個人征收,納稅人之妻與未成年子女源自遺產與繼承之外的所得要並入納稅人所得計征,在分類所得繳稅時可作個人生計寬免扣除,但不能重復扣除。年所得在2000埃鎊以下,稅率為零,超過部分至20萬埃鎊,稅率為8~65%,分為22級超額累進。應稅綜合所得也有其法定扣除項目,如貸款利息,限額的傢庭成員人壽保險、上年已付財產稅等。

  公司稅 納稅人為各類公司,包括合股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公營公司、銀行及某些金融組織等。課稅對象為公司的年經營凈利潤。一般稅率為40%,出口與工業部門為32%,石油勘探與生產為40.55%,國外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為32%。對非居民公司僅就埃及源泉所得征收,待遇和居民公司相同。

  消費稅 對由稅法公佈的貨物品種在銷售與進口環節征收。納稅人為應稅貨物的進口商與領取許可證的生產商(個人與法人)。一般以應稅貨物的價格為計稅依據。國內生產的貨物,為正常公開的市場價格,進口貨物則為報關價格,采取比例稅率征收;對部分貨物則采取從量定額征收。向免稅區進口的貨物及政府用於分析的進口樣品等,按稅法規定還可享受免稅待遇。

  產品在銷售或進口時即發生納稅義務。稅款采用定期(如10天)匯繳為式,對需快速流轉及消費的貨物采用提前預付辦法。進口貨物與關稅同時繳納。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稅的,要依埃及中央銀行最高利率按滯納天數征收加征稅。對納稅人所報貨量、貨價不實等行為,則另行課以定額范圍內的附加稅。

  關稅 實行佈魯塞爾稅則分類目錄,一般按到岸價格依率計征。對公用部門進口的機械與設備、進入免稅區的貨物、按投資法批準的項目所需貨物,以及外交人員用品等的進口均予免征關稅。

  社會保險稅 為對公私雇員實行社會保障,征收社會保險稅。保險項目包括養老、傷殘、死亡、工傷、醫療、失業等項。稅基為職工的工薪數額,雇主與雇員雙方同為本稅納稅義務人,分別采用不同的適用稅率:雇主為24~26%,雇員為11~14%。工薪收入中超過625埃鎊的部分,不再負擔本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