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是商品經濟最常用的範疇,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產品轉化為商品,商品轉化為貨幣,是產生價格的最一般的條件。

  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分工的發展,出現瞭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產。由於商品交換的擴大與頻繁,大體在原始公社制度末期和奴隸社會初期,作為表現商品價值的等價形式逐步演變為貨幣形式以後,即貨幣商品從商品世界中獨立出來,成為專門的一般等價物以後,商品的價值取得瞭比較完整的獨立的表現,商品的價值才表現、轉轉化為價格。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切商品的價值都要通過價格才能表現出來。即一切商品都必須換成貨幣才能實現自己的價值,一切具體勞動都必須通過貨幣才能還原為抽象的人類勞動,一切私人勞動都必須通過貨幣才能轉化為社會勞動。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如果不能把他的商品換成貨幣,生產和經營商品的勞動支出就得不到社會的承認,他的生產和經營就難以甚至無法繼續進行。

  價格和價值存在著既相一致又相背離的客觀必然性。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因此,價值是價格的最一般的基礎。但是,價格並不是價值的簡單表現。價格形態本身就包含著商品的價格同它的價值量不一致的可能性,即背離價值量的可能性。在商品關系發達的條件下,價格還會同價值異質。一些沒有價值、不凝結人類勞動的被商品化瞭的東西,如名譽、商標、自然資源等也具有價格。價值是商品經濟中最簡單、最本質的范疇,它反映著商品生產過程中的勞動耗費;而價格卻是商品經濟中復雜的、具體的范疇,它不隻反映商品生產過程中的勞動耗費,還反映商品交換和收入分配過程中各項具體條件的變化,要受當時的供求關系、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條件、政府的政策目標選擇等的影響。所以,如果說價值是反映直接生產過程的屬於本質形態方面的范疇,那末,價格就是反映社會經濟運動總過程的、屬於現象形態方面的范疇。

價 格 理 論

  隨著價格現象的出現,人們開始探索支配價格運動的客觀的內在的規律性,經過漫長的道路,逐步形成日臻完善的價格理論。

  中國古代價格思想 中國古代思想傢關於價格的思想和理論頗為豐富,構成中國古代思想寶庫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春秋時期的思想傢子產曾提出“市不豫價”的主張,認為市場上的商品價格不是事先規定好的,應根據市場的情況,由買賣雙方議定。這顯然是符合商品交換原則的。儒傢創始人孔丘的學生子貢則提出“物以稀為貴”的觀點。他說:“君子之所以貴玉而賤珉者,何也?為夫玉之少而珉之多耶”(《荀子·法行》)。“珉”是一種似玉的石頭,比玉多,所以價錢比玉賤。這近乎供求決定價格論,有其合理因素。春秋末年越國重臣范蠡認為:“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過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史記·貨殖列傳》)。意思是,糧價太低對農不利,太高又對商不利,上不過八十,下不過三十,才能農商俱利。為此,當市場谷價太高時,官府應拋售谷物,而當市場谷價太低時,官府則應收購谷物。這種主張對歷代王朝的價格政策都具有重大影響。

  戰國時期《管子》一書,提出瞭商品與商品、商品與貨幣的數量關系,認為幣價低則物價高,幣價高則物價低;還提出商品的供求關系決定著價格的高低。如認為,“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什倍”。這裡所謂“上”,是指貨幣退出流通而由國傢收藏起來;所謂“下”,是指在民間流通的貨幣。《管子》中還提到:“聚則重,散則輕”(《國蓄》),“臧則重,發則輕”(《揆度》),“少或不足則重,有餘或多則輕”(《國蓄》),“守則重,不守則輕;章則重,不章則輕”(《輕重甲》),“令疾則重,令徐則輕”(《輕重己》)。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瞭價格漲落的原因。

  西漢思想傢桑弘羊是中國古代重商理論的集大成者,他提出“平準論”,認為“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鹽鐵論·力耕》),“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鹽鐵論·本議》)。桑弘羊的價格思想比過去前進瞭一步,他提出瞭國傢在價高時拋售商品,價賤時收購商品這一重要的穩定物價的政策主張。

  明代對經濟問題有較系統論述的思想傢丘濬,把“平物價”作為“王者”的重要任務之一。指出:“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賦斂,平物價,使富其富,貧者不至於貧,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大學衍義補》)。他特別強調要穩定糧價,認為這不僅對人民有利,而且可據以“定科差,制賦斂,計工役”。他還認為,“世間之物”均是“資於人力”,由於“其功力有深淺”,因此“其價有多少”(《大學衍義補》)。這實際是說,物品是勞動創造的,而勞動的質量不同,因此其價格有大有小。

  由於中國封建社會延續時間很長,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緩慢,受歷史條件的限制,價格理論比較零碎,沒有形成系統的勞動價值論。總的來說,在十六、十七世紀以後,中國價格理論的發展落後於西歐。

  西方古典經濟學及其前期的價格理論 歷史上,西方思想傢和經濟學傢在研究價格問題中,曾提供瞭許多有價值的思想資料。

  古希臘思想傢亞裡士多德最早分析瞭價值形式,而價值的貨幣形式即為價格。對此,K.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加以論及。馬克思指出,亞裡士多德清楚地提到,商品的貨幣形式不過是簡單價值形式──一種商品的價值通過任何別一種商品來表現──的進一步發展的形態。亞裡士多德提出:5張床=1間屋,無異於5張床=若幹貨幣,認為:“沒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換,沒有可通約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他到此就停下來瞭,沒有對價值形式作進一步分析,而且認為不同種的物是不能通約的。亞裡士多德不能從價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價值形式中,一切勞動都表現為等同的人類勞動,因而是同等意義的勞動。這是因為,當時的希臘社會是建立在奴隸勞動基礎上的,因而是以人們之間以及他們的勞動力之間的不平等為自然基礎的。所以馬克思指出:“亞裡士多德在商品的價值表現中發現瞭等同關系,正是在這裡閃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輝。隻是他所處的社會的歷史限制,使他不能發現這種等同關系‘實際上’是什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5頁)。可見,研究價格現象背後的秘密,在這裡隻是開瞭一個頭。

  17世紀中葉,英國古典經濟學傢W.配第在其代表作《賦稅論》中,第一次提出瞭政治價格和自然價格概念。他所說的政治價格,指的是經常漲落的市場價格;他所說的自然價格,實際上是市場價格經常變動和搖擺的穩定的軸心──價值。這說明,他不但區分瞭價格和價值,而且探索瞭支配價格運動的規律,從而使政治經濟學開始成為科學。因為政治經濟學要作為科學,它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找出隱藏在這表面支配著商品價格的偶然情況後面的必然性和客觀規律,從價格找到價值。當然,配第的價格論和價值論是有缺陷的。他認為,一種商品的價值,比如谷物的價值,不是由生產谷物的勞動決定的,而是由生產作為貨幣商品的白銀所耗費的勞動決定的。這就充分暴露瞭他的理論所受到的重商主義的影響。

  到18世紀,英國古典經濟學傢A.斯密繼承並發展瞭配第的價值價格論,比較明確地指出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決定的,既不是工業勞動,又不是商業勞動,也不是農業勞動,而是一般勞動。他認為,商品的市場價格有時高於它的自然價格,有時低於它的自然價格,有時則等於它的自然價格,這是由競爭,由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決定的。但價格變動仍然要受價值的制約,價值是價格變動的中心。他指出:“盡管有各種障礙使得商品價格不能固定在這個恒固的中心,但商品價格時時刻刻都向著這個中心”(《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可見,斯密關於價值與價格關系的論述,在正確的方向上前進瞭一步。

  19世紀初,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完成者D.李嘉圖在價值價格理論方面又有進一步的貢獻。他堅持勞動決定價值的觀點,並且更明確地論述瞭價格同價值的關系。他認為供求關系的變化會對價格產生影響,但供求關系不是決定價格的最後因素。他指出:“最後支配商品價格的是生產成本,而不象人們常常說的那樣是供給與需求的比例”(《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他所說的生產成本就是價值。這樣,他就比較正確地闡述瞭供求關系、價格同價值的關系。此外,李嘉圖還論述瞭商品價格同貨幣價值呈反比例變化的原理,指出,如果貨幣所代表的價值增加,商品價格就會下降;相反,如果貨幣所代表的價值減少,商品價格就會上升。這顯然比他以前的經濟學傢又前進瞭一步。但他的理論也有缺陷,他把生產價格和價值混為一談。同時如馬克思指出的:“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根本缺點之一,就是它始終不能從商品的分析,而特別是商品價值的分析中,發現那種正是使價值成為交換價值的價值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8頁註32)。

  馬克思的價格理論 馬克思繼承和發展瞭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完整地系統地論述瞭科學的勞動價值論,從而為科學的價格理論奠定瞭堅實的基礎。馬克思指出,價值是價格的最一般的基礎,是價格現象的概括。商品的價值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這是由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的作用決定的。在不同社會形態的商品經濟中,這種價值決定的規律性是相同的。而商品的價格卻是社會經濟運動的綜合反映,它既受價值規律的作用決定,又受其他經濟規律包括各種社會形態特殊的規律決定,因此,在不同社會形態的商品經濟中,這種價格決定的規律性是不相同的。

  馬克思對建立科學的價格理論的貢獻可以歸納為:

  ① 馬克思第一次批判地證明瞭生產商品的勞動具有二重性,即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這一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從而也是價格學的樞紐。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傢雖然也提出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但是他們都看不到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不能區分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從而不能把價值歸結為抽象勞動的產物,因而他們的勞動價值論是不完全的、不徹底的。例如,李嘉圖由於沒有區分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因此當需要說明原有價值的轉移與新價值的創造如何同時進行時就束手無策瞭。隻有馬克思科學地論證瞭在商品生產過程中,一方面通過具體的、有用的勞動把原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新產品中;與此同時,又通過抽象勞動形成新的價值。物化勞動隻能轉移到商品中,隻有活勞動才能創造新價值。這樣就把勞動價值論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為價格學納入科學的軌道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② 馬克思科學地分析瞭商品二重性──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以及在私有制條件下生產商品的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這是理解價格運動的基礎。在私有制條件下,一方面,生產商品的勞動本來是為社會而支出的,即勞動要求具有社會性;另一方面,生產這些商品卻又是一個個私有者的事情,他們的勞動直接是作為私人勞動出現的,具有私人性。商品生產者勞動的社會性不能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地表現出來,而隻能通過商品交換,即通過勞動產品之間的對等關系,間接地表現出來。這樣,本來是生產者之間的勞動聯系,在商品生產條件下則表現為商品之間的價值關系瞭;本來是人和人之間的生產關系,現在表現為物與物之間的關系瞭;人們生產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化,現在表現為商品價值量的變化瞭。商品生產的內在矛盾的發展,最後必然表現為商品與貨幣的外在對立。一切商品的價值都要通過貨幣來表現,價格就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可見,價格現象、價格運動是商品交換和生產的必然產物,它們均植根於商品生產的內在矛盾之中。

  ③ 馬克思第一次深入和嚴密地考察瞭商品價值形式的歷史發展過程,即如何從簡單的價值形式發展到擴大的價值形式,再發展到一般的價值形式,最後發展為貨幣形式即價格形式。從而最終解決瞭價格現象產生的根源。

  ④ 馬克思科學地分析瞭價格和價值的關系,指出前者是現象,後者是基礎,是本質。價值是價格波動的軸心。商品價格的高低,主要決定於三個因素:一是商品價值量,價值量大,價格就高;價值量小,價格就低。二是貨幣的價值量,貨幣商品的價值量小,商品的價格就高;貨幣商品的價值量大,商品的價格就低,如果流通的是紙幣,那末紙幣就是貨幣的符號,代表貨幣執行經濟職能。商品流通量既定,紙幣面額增加一倍,單位紙幣代表的貨幣價值就降低一半,商品的價格就上升一倍;相反,紙幣面額減少一半,單位紙幣代表的貨幣價值就提高一倍,商品的價格就降低一半。三是商品的供求關系,供過於求,價格下降;供不應求,價格上升。供求關系本身又受商品價格的影響,價格上升,必然刺激供給增加,消費減少,從而會從供不應求變為供過於求,價格隨之下跌;價格下跌,必然刺激消費抑制供給,從而會從供過於求變為供不應求,價格隨之上漲。在這種供求關系的變化和價格的漲落中,實現社會供求的平衡,生產與消費的平衡,並使價格總是圍繞價值上下波動。

  ⑤ 馬克思通過分析部門內和部門之間的競爭,平均利潤率的形成,科學地闡明瞭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社會過程和必然趨勢。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這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普遍現象曾難住李嘉圖,他無法將這一現象同勞動價值論統一起來。馬克思解決瞭這一難題,科學地證明瞭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商品的價格是圍繞價值的轉化形式生產價格而上下波動的,但是總價格仍然等於總價值,價值規律依然起著支配的作用。

  近代西方價格理論 進入20世紀,近代西方價格理論成為近代西方經濟學包括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的重要內容。微觀經濟學重點分析商品價格的形成機制,企業定價行為和原則,相對價格的變動等。宏觀經濟學則研究國民收入與物價總水平之間的關系,通貨膨脹的原因及政府反通貨膨脹的對策,政府對市場價格進行控制的政策、方法和手段,以及如何通過各種價格法規對市場價格進行管理等。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是建立在高度社會化基礎上的,支配它們的經濟規律,包括價格運動規律,是體現以社會化大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一般規定的,因此對這些規律的研究和描述的近代西方理論包括價格理論,以及這些理論運用的一些范疇和概念,有其可取之處,值得批判地加以吸收,從而豐富和發展科學社會主義的價格理論。

  近代西方價格理論主要是均衡價格理論。所謂均衡價格,就是某一時期市場上消費者購貨數量和生產者銷貨數量恰好相等即相均衡時的價格。這時,市場上商品的供給和需求結清瞭,既沒有剩餘,也沒有短缺。這一理論對於解釋西方市場經濟國傢的價格現象有其適用性,因而在西方國傢廣為流行。但從理論體系來說,卻存在許多缺陷。

  ① 它隻限於對市場價格現象的解釋,而否認價格運動的背後受價值規律支配,價格的基礎是價值。因而暴露出均衡價格理論的浮淺性,不能對經濟運動和經濟過程作本質的說明。

  ② 均衡價格理論雖然有助於解決生產和消費的短期平衡,但對於長期的結構變動卻難以發揮作用。那些供給彈性小或生產周期長的產品,靠價格變動即使經過一個時期也無法使市場出清。

  ③ 均衡價格理論不能解決生產的周期性波動。價格的反饋信息和生產調節之間存在著由於投資周期、生產周期等引起的時滯。這種滯後往往使供給的變化同需求的變化脫節,從而導致生產的波動。

  ④ 均衡價格理論以生產要素充分的自由流動為前提,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必然帶來收入差距的擴大以至兩極分化。

  社會主義價格理論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社會主義建設的開展和經驗的積累,使社會主義價格理論在馬克思主義價格理論的指導下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社會主義價格理論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揭示社會主義價格運動的規律性,包括其特有的規律性。

  社會主義價格的性質和職能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價格仍然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但是,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總體上有計劃地進行的,商品、價值和價格所體現的已不再隻是私有者之間經濟利益互相對立的關系,而主要是具有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勞動者之間、企業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社會主義價格的職能仍然主要是反映價值和供求關系,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為各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決策提供正確的經濟信號,並對各項社會經濟活動的效果作出評價。經驗表明,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各種產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的變動能夠體現社會勞動消耗和供求關系的變化,也就是價格結構經常保持合理狀態,是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和有效率的重要條件。

  社會主義價格具有調節經濟活動的職能。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價格是資源配置和流動的重要調節者。價格對商品流通的調節作用是很明顯的。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供應和需求的關系。價格還是引導消費,調整消費結構的重要杠桿。在社會主義社會,價格又是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例如在傳統體制下,國傢往往用壓低農產品收購價格的辦法,從農業中積聚建設資金。這種做法,使農業長時期落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又如,為瞭調節居民收入,保障人民生活,國傢往往對高檔消費品規定較高的價內稅,同時用補貼的辦法穩定最基本的生活消費品的價格。這實際上是對國民收入的一種再分配,運用得好,則會有助於社會分配的公正和安定民心。

  社會主義價格的形成機制 社會主義價格的形成既有商品經濟中價格形成的一般共性,即大量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在市場交換中自發形成;又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價格形成的特性,即對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國傢定價與調價,有時還要對其他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浮動價格等。總的來說,社會主義國傢實行國傢定價和對價格的幹預,要比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傢多一些。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市場發育不夠成熟時,國傢對價格幹預較多;而當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市場發育較成熟時,國傢對價格幹預則較少。

  在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實行的是行政定價體制,大量商品和服務由政府定價和調價。但是由於社會上商品數以萬計十萬計,各種商品的社會勞動消耗和供求關系又日新月異地變化,政府部門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對這樣多的商品合理規定和及時調整其價格。因而行政定價體制必然導致價格體系僵化,價格結構畸型,比價差價難以合理,甚至使價格對經濟生活產生“逆調節”作用,嚴重影響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經濟的順利發展。

  社會主義國傢進行經濟改革過程中必然要實行價格改革。價格改革是建立有效率的經濟運行機制的關鍵。價格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改變扭曲的價格體系,建立合理的能經常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的價格結構。為此,就要改變價格形成機制,使其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特別是價值規律。這就要求從原來的行政定價體制,轉變為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由國傢定價、其他大量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由市場調節的體制,要求從原來幾乎單一的計劃價格形式,轉變為以市場價格為主的價格形式,從而形成一種內在的機制,使價格及時反映社會勞動消耗和供求關系的變化,使價格結構經常保持合理的狀態。

  社會主義價格運動的規律性 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取決於以下因素:

  ① 價值變動。由於生產各種商品的勞動生產率變動的方向和程度不同,各種商品價值量的變動是不一樣的,這就決定瞭各種商品的價格變動方向和幅度有所差異。

  ② 供求關系變動。商品生產和經營決策是分散進行的,原來供求平衡的會變為不平衡,原來供求不平衡的會變為平衡;供過於求會變為供不應求,供不應求會變為供過於求。供不應求會使價格提高,而供過於求則會壓低價格。

  ③ 國傢政策。各社會主義國傢的決策情況不盡相同,在中國,課征的主要稅種是產品稅、營業稅等價內稅。因此,國傢在實施產業政策時,有時通過改變某種價內稅(主要是產品稅)的辦法,影響商品價格的變動。此外,國傢按照政策需要,為穩定某種商品價格,對某些產品實行最高限價或最低保護價等都會對價格變動產生影響。

  ④ 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動。實行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聯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都必然會使國際市場的價格變動成為國內市場價格變動的重要因素。

  應當說明,貨幣供應量是否適應經濟增長和商品流通擴大,都會對一國物價總水平產生影響,而同個別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並沒有直接的聯系。

  世界各國自從放棄金本位制,實行紙幣流通體制以來,通貨膨脹和紙幣貶值成為長期和普遍的現象,即使是在經濟穩定時期,也隻是表現為物價水平上漲幅度較小而已。許多國傢的經驗證明,通貨膨脹、物價水平的持續上漲既不利於經濟的正常運行,從長遠看也不利於經濟的增長,並且容易使價格關系扭曲。因此不少國傢都把抑制通貨膨脹和物價水平增長幅度過大(年增長率超過5%甚至兩位數)作為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任務;與此同時,物價總水平的下降常會伴隨或導致經濟的萎縮,而物價總水平的稍微上升(年上漲幅度不超過3%,即所謂保持物價基本穩定)卻有利於活躍社會經濟生活。貨幣這種對經濟的某種刺激作用,可能使物價的少許上升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興奮劑”。

  社會主義國傢的價格運動,不隻限於物價的運動,而且包括資金的價格利息,勞動力的價格工資,土地價格和地租,本國貨幣的匯率等廣義價格的運動。這幾種價格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資金價格過低,特別是如果利息率低於物價上漲率,必然抑制儲蓄而鼓勵對資金的需求,刺激投資,容易把經濟引向過熱,推動通貨膨脹和物價總水平的進一步上漲,甚至破壞經濟穩定。相反,資金價格過高,必然鼓勵儲蓄而抑制對資金的需求,導致投資意願下降,迫使經濟降溫或造成經濟蕭條,遏制通貨膨脹或恢復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並使經濟隨之趨於穩定。所以,商品市場關系發達的國傢,都置貨幣政策於宏觀經濟政策的首位,把利率作為調節宏觀經濟的主要工具,通過中央銀行確定和調整再貸款利率(或再貼現率)來調節利率水平,以期維持和實現經濟的穩定,為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經濟改革的順利推進創造良好的環境。

  工資是產品價格構成的重要因素。不少國傢工資占成本的40%甚至50%。中國的平均工資水平低,工資一般隻占成本的百分之十幾,但對產品成本的變動仍有重大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不少國傢物價上漲主要是由於工資成本的提高推動的,成本推動型物價上漲成為物價上漲的一個重要類型。要避免工資成本推動型物價上漲,就要防止工資水平提高過快,防止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超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速度。對於發展中國傢(包括中國)來說,保持較低的工資水平是出口競爭的優勢所在。但是,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工資水平又不宜壓得太低,必須根據生產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逐步提高工資水平。

  隨著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土地價格和地租也將逐步顯現。土地從無償占用到有償使用,能夠促進土地這一短缺資源合理利用和節約,提高資源配置效益。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會使地價上升,地租提高和租金差距拉大。地價和地租高低,對產品成本也有一定的影響,從而對物價及其水平產生影響。因此,國傢要對地價和地租,尤其是城市的地價和地租,進行必要的調節,以利於經濟的穩定和高效的發展。

  對外開放是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方針。發展對外經濟聯系,包括發展對外貿易,充分利用外資,可以得到國際分工的好處,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速本國經濟的發展。在發展對外經濟聯系中,匯率水平及其變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約因素,而且對本國物價水平和經濟穩定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說,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傢都存在本幣高估現象。改革開放以後,匯率有所下降,為使匯率下降不致對國內經濟運行產生過大的震動,一些國傢都采取逐步下調匯率的方針,中國實行的也是這一方針。但是由於匯率下調可能導致國內物價水平上升,因此對匯率的調整必須慎重。總的說,把官方匯率逐步調整到現實匯率的水平,有利於發展對外貿易,提高外貿效益。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從統制經濟過渡到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最後一個放開的就是匯率。所以,政府對匯率的控制和調節將是長期的。

價 格 政 策

  價格是調節人們經濟利益關系的重要杠桿。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傢,都實施各自的價格政策,為其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服務。

  在西方國傢,政府一般不推行明確的價格政策,而著重為自由競爭創造條件。許多西方經濟學傢認為市場是萬能的,在市場的導向作用下,能夠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但是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危機頻仍,貧富差別懸殊,兩極分化日益嚴重。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以後,凱恩斯主義抬頭,提出資產階級國傢應當幹預社會經濟活動,調節經濟運行的政策主張,特別是要用通貨膨脹和赤字財政的辦法刺激社會需求,繼續擴張經濟。20世紀30~60年代,J.M.凱恩斯的政策主張被各主要西方國傢采納,並且收到奇效。但是,隨之而來的是通貨膨脹加劇,物價持續上漲,社會矛盾逐步尖稅,最後導致70年代陷入滯脹狀態。這既表明“政策失敗”,又使凱恩斯主義陷入危機。從70年代起,主張重新自由放任的貨幣主義學派,反對赤字財政和通貨膨脹的供給學派等提出的政策主張,提出通過減稅來刺激經濟增長,又被一些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傢所采納。這期間,穩定物價總水平,抑制通貨膨脹成為各國政府經濟政策的重要目標。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傢實行的自由市場經濟,實際上都有自己的價格政策,絕非完全的自由放任。例如,價格補貼政策就是各國政府普遍采用的,其中農產品價格補貼被用來支持和鼓勵本國的農業生產,住房補貼用來緩和低收入階層對社會的不滿情緒,公共產品和勞務價格補貼用來支撐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等等。

  社會主義國傢具有組織經濟的職能,政策目標在於保證經濟的協調、穩定和高效發展。中國的價格政策主要是:

  穩定物價 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是保持經濟穩定的根本標志。而經濟穩定是社會和政治穩定的基礎,也是經濟順利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國傢總是著力於調節和控制物價總水平,使之保持基本穩定。至於各種具體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則可根據市場機制作用的不同狀況,大部分陸續放開。沒有放開的,也要及時進行合理的調整。一般來說,隻要宏觀經濟比例大體協調,貨幣供應量增長大體約束在經濟增長和經濟貨幣化程度提高的范圍內,各種產品和服務相對價格的變動,不會招致物價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為此,國傢除瞭恰當地制訂經濟發展計劃外,還要實施恰當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這既是穩定物價水平的需要,也是穩定經濟的需要。實踐證明,國傢的宏觀政策對物價水平和經濟生活的穩定與否,關系至關重大。擴張性的宏觀經濟政策,總是導致經濟過熱,物價持續和過快上漲。隻有實行比較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而且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搭配適當,才有利於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保持經濟的穩定。

  逐步縮小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一般是在經濟不夠發達的地區首先建立起來的,政府面臨著組織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別是完成國傢工業化的艱巨任務。為瞭加速國傢工業化的進程,政府往往采取壓低農產品價格的政策,使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而長期實行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政策,不但壓抑瞭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抑制瞭農業的發展,而且導致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有鑒於此,需要采取逐步縮小和消除剪刀差的政策,較快和較大幅度地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增加從事農業生產的比較利益,以促進農業的發展。中國自1979年起,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有力地推動瞭農業的發展。農業總產值1984年比1978年增長55.4%,平均每年增長7.6%,成為1949年建國以來農業發展最快的時期。繼續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不斷縮小剪刀差,已成為中國理順工農業產品價格關系的主要內容。

  減少價格補貼金額,改善補貼方式 價格補貼是實現政府發展目標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政策手段。社會主義國傢的價格補貼(包括房租補貼)主要用於穩定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穩定物價水平。但是常常出現補貼金額越來越大的問題。龐大的價格補貼成為國傢財政的沉重負擔,使其難以長期維持。逐步減少價格補貼,改補貼為職工或居民收入,使絕大多數生活消費品購銷價格都能隨行就市,同時改進補貼方式,變普遍補貼為對少數低收入者補貼(如住房房租補貼),已成為社會主義國傢必然的政策選擇。

  反對壟斷價格,保障公平交易 商品價格應當是在商品交換中由買者和賣者互相討價還價中形成的。如果賣者利用壟斷地位抬高價格,就會破壞等價交換原則,破壞公平交易。壟斷同競爭是對立的,在商品交換中如果沒有競爭,出現壟斷價格,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不利於生產者改善經營管理,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品種,從而將阻礙商品經濟的順利發展。為瞭更好地發展經濟,需要反對壟斷價格,特別是要反對行業內部聯合制訂壟斷價格,以保障公平交易,維護市場秩序。

  但是,在社會主義國傢,在其經濟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定程度的壟斷包括壟斷價格有時候還是必要的,它有助於迅速提高技術水平,產生規模效益,有利於發展外向型經濟等。當然,當市場發展和成熟後,壟斷會阻止其他企業進入市場競爭,從而阻礙技術進步,需要逐步取締。但有下列三種情況不適用於反壟斷:①一些公益性強的生產經營壟斷,如鐵路、郵電、電力、煤氣等;②來源於限制進入市場的社會壁壘,如具有排他性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版權等知識產權;③中小企業為對抗大企業的吞並而結成保持自身利益的卡特爾,以及消費者為保護自身利益而組成的合作組織。

價 格 管 理

  世界各國為瞭保持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穩定增長,都沒有完全放棄對價格的管理。即使長期實行市場經濟的西方國傢,除瞭通過實施各種各樣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來調節宏觀經濟,控制物價總水平,對價格特別是價格水平進行間接管理以外,還實行不同范圍和不同程度的直接管理或控制。目前西方國傢居民商品和勞務支出中,大約有10~20%是按政府管制的價格支出的。政府直接管制的價格一般包括:①社會公共產品和勞務的價格。包括電價、自來水費、煤氣費、火車票價、市內公共汽車票價、地鐵票價、政府興建住宅房租等等。②某些帶有戰略意義的價格。如規定最低工資,在一定時期內規定官方匯率,規定中央銀行的利率(再貼現率或再貸款利率),在特定時期內凍結工資等。③特種用途產品和勞務價格。如規定軍用物資價格,某些政府壟斷的產品和勞務的價格等。

  社會主義國傢的價格管理體現其經濟原則,通常實行直接管理的商品和勞務的價格略多於西方國傢。中國價格管理總的是管住宏觀價格,放開大部分微觀價格,以便既保證經濟的穩定和協調發展,又促進經濟活動的活躍並競相提高效率。國傢管住(包括調節和控制)宏觀價格,需要註意下列幾個方面:

  ① 物價總水平及其變動。物價總水平上漲率一般體現著通貨膨脹率。一些國傢把年國民生產總值(GNP)增長率是否過高、年物價上漲率能否保持基本穩定(年上漲率控制在5%以下)當作經濟是否穩定,有否出現過熱的兩大基本標志。因此,國傢把調節和控制物價總水平、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盡力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作為重要的任務,有時還要作為首要的任務。

  政府怎樣控制物價總水平,使之保持基本穩定,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下采用的方法是不一樣的。在傳統體制下,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凍結或半凍結物價。這樣通貨膨脹就被人為地壓抑下來或隱性化瞭。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體制中,物價總水平的變動主要取決於國傢的宏觀經濟政策。隻要國傢實施穩健的即偏緊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不用通貨膨脹的辦法去刺激經濟增長,避免將經濟引向過熱,使貨幣供應量的增長速度同經濟增長率和經濟貨幣化對貨幣的需求相適應,就能使經濟保持穩定,使物價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其次,要控制物價總水平,國傢還要對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最重要產品的價格和公用事業的收費實行直接管理,盡量按價值規律要求辦事。這也是穩定市場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

  ② 最主要的商品比價關系。包括:工農業產品比價關系,基礎工業產品與加工產品比價關系,輕重工業產品比價關系等。這些商品比價關系合理,使各行各業經濟活動能夠得到大體相同的比較利益,是經濟協調發展的前提。

  ③ 利率、工資、匯率等戰略價格。在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微觀價格即各種具體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可以盡量放開,使價格能比較充分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應當認識到,在商品經濟中,價格總水平即使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同商品和勞務的相對價格還是會經常變動的。這種變動反映著技術水平和經濟結構的變動,反映著勞動生產率的不同增長速度,反映著資源利用的不同狀況和供求關系的不同變動。正是相對價格的變動,向生產者和經營者發出信號,使之能夠及時按社會需要調整生產和經營,使社會生產和社會消費更好地聯系起來,從而提高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益。

  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國傢對價格的管理,將逐漸從直接管理轉變為以間接管理為主。價格體系和價格結構主要是在市場中自發形成和變動的,國傢隻在大的方面進行調節。與此同時,國傢仍對少數重要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對利率、工資、匯率等戰略價格,保留直接管理或較多實行直接管理(包括制定和調整價格,實行限價和規定價格浮動幅度等)。在市場機制比較充分地發揮作用的條件下,國傢對保留直接管理的價格,更要尊重價值規律的作用,才能較好地協調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的關系,把價格管好。

  社會主義國傢對放開後的價格不能放任不管。國傢要制訂各種法律和法規,例如反壟斷法等,使之能夠形成比較正常的市場調節價格。要對企業等價格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使市場交易有序地進行。國傢還須擁有必要的財力,調節供求關系,防止價格大起大落,因為價格大起大落無論對生產者還是消費者都是極為不利的。更重要的是,國傢還要建立有效率的信息系統,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及時提供比較準確的價格信息和預測,減少由於市場的自發性和盲目性而對經濟生活產生的消極作用。

  當然,在出現特殊情況時,如為瞭遏制通貨膨脹急劇發展的勢頭,國傢有時不得不重新對一些產品價格進行幹預和管制。但這種行政手段應盡量少用,並應視其為非常規的臨時措施,一旦經濟恢復穩定,就要逐步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