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傢各級財政部門按批準的預算,將財政資金撥給預算會計單位或撥存建設銀行的過程。又稱預算撥款。

  中國財政撥款一般在預算年度內,按季、月一次或分次按照經費領報的隸屬關係逐級辦理。領取預算資金的單位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主管會計單位與同級財政部門發生領撥關係並負責轉撥所屬單位經費;二級單位同主管會計單位發生領撥關係,並負責轉撥所屬單位經費;基層單位同二級單位發生領撥關係,沒有二級單單位的直接同主管會計單位發生領撥關系。財政撥款的方式分為劃撥資金和限額撥款兩種。

  財政撥款是財政支出的必要準備,為瞭保證財政支出的順利執行,財政撥款按下列原則辦理:①按預算、按計劃撥款;②按事業進度撥款;③按核定的支出用途撥款;④按預算級次撥款;⑤按國庫存款的可能撥款,保持預算資金調度的平衡。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部分財政資金由無償撥款改為有償使用,使財政撥款范圍有所擴大,增加瞭辦理周轉金撥款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