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關批準專門用於存放保稅貨物的倉庫。保稅貨物是指準予在進口國加工後複出口(如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在管理上具有保稅性質的貨物。海關對該類進口貨物準予暫緩徵收關稅存放於保稅倉庫,待貨物從倉庫提出內銷時予以徵稅或最終複出口予以免稅,這是海關實行保稅制度、進行監督管理的一項措施。

  保稅倉庫起源於19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傢,進口商在貨物進口未作最後處理時,需要將貨物存放一段時間,若貨物最終準備複出口,將貨物存放於保稅倉庫內則可免繳繳關稅和其他稅費;如果貨物最終進口內銷,將進口貨物存放於保稅倉庫內則可使進口商將納稅時間推遲到貨物實際內銷為止。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建立瞭保稅倉庫制度,對保稅倉庫允許存放貨物的時間和范圍規定不盡相同。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大致有四種類型:①轉口貿易貨物;②存入保稅倉庫待確定最終去向的貨物;③進口物料加工復出口貿易的貨物;④出口退稅貨物。

  中國第一批保稅倉庫於1888年在上海建立,當時主要用於單純的貨物保稅存放。到19世紀90年代,保稅倉庫逐步被用於存放進行簡單加工和包裝的進口貨物。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保稅制度基本停用,保稅倉庫亦不復存在。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方針以後,隨著對外經濟貿易的迅速發展,保稅倉庫業務得到恢復和較快發展,並成為促進對外貿易尤其是對外加工貿易和轉口貿易的一項有效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規定,保稅倉庫允許存放的貨物范圍是:供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及經海關批準緩辦納稅手續進境的貨物。隨著中國對外經貿事業的不斷發展,保稅倉庫的適用范圍正在逐步擴大,1990年建立出口保稅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