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宏觀經濟管理中關於價格總水準管理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原則之一。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它具有客觀的必然性,反映瞭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規律,以及按勞分配和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保持物價基本穩定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社會主義市場繁榮和穩定的重要保證,是人民生活水準穩步提高的必要前提,也是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主要目標之一。

  含義 這一方針包括兩方面的含義:①保保持市場零售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使之不出現大幅度波動;②保持物價基本穩定並不是凍結物價,可以對各種不合理的價格有計劃地進行調整。保持物價基本穩定是調整物價的必要前提,而調整物價是保證價格基本穩定的重要手段。兩者互為條件、互相制約。

  實施條件 實行物價基本穩定的方針,從而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①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的基本平衡。這是首要條件。實現這一平衡,需要在生產領域中保持兩大部類的合理比例關系;在分配領域中保持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合理比例關系;在財政領域中保持財政收支平衡;在金融領域中保持信貸收支平衡;在流通領域中保持貨幣流通量與實際貨幣需求量的基本平衡。②對不合理的價格關系進行有計劃的調整。③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強對物價的監督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