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財政為瞭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償。主要是在一定時期內對生產或經營某些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的企業或因提高商品銷售價格而給予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補償。它是國傢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幹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瞭支援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係,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產生與發展 財政補貼作為政府向企業和個人無償轉移收入入的經濟范疇是自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後出現的。但是,由於早期資本主義國傢政府一般不去主動影響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以及市場機制的運行,財政補貼手段隻被偶然且小規模地使用。20世紀以來,隨著國傢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傢的政府逐漸參與並加強對宏觀經濟的調控。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包括財政補貼在內的各種宏觀調控手段始被自覺地經常使用。隨著政府幹預經濟運行的程度加深,財政補貼的規模逐漸增大,涉及的領域也逐漸擴展。

  社會主義國傢為瞭加速工業化,在社會主義建設初期大都確立瞭一套以壓低農業和基礎產業產品價格為特征的相對價格結構體系,在這種體系中,潛伏著大量的補貼因素。但是由於社會主義國傢長期實行比較單一的國有制經濟形式,且在國有經濟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潛在的補貼因素並未表現為公開的財政補貼。隻有當企業逐漸擺脫對政府的依附關系,成長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之後,潛在的補貼因素才逐漸顯露出來。加之在經濟改革特別是價格改革過程中,國傢為瞭緩解因社會分配關系劇烈變化引發的矛盾而不得不提供大量的財政補貼。

  中國的財政補貼 預算中的安排 中國國傢預算中對財政補貼在預算收支兩方面均列有類級科目。收入中列有“國營企業計劃虧損補貼”,即通過收入退庫形式撥補由於價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企業虧損。其中主要有工業、商業、糧食、郵電、農牧等各類企業的計劃虧損。在支出中列有“價格補貼支出”,包括糧油加價款、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市鎮居民的肉食價格補貼等20多個款項。在各類事業行政經費支出科目中,還列有給職工的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等項支出。此外,在其他支出類中還列有財政貼息支出。

  種類 中國財政補貼的種類和環節較多,按補貼的形式可分為:①價格補貼;②虧損補貼;③職工和居民生活補貼;④利息補貼;⑤不通過國傢預算的其他補貼。

  按補貼的作用可分為:①穩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農副產品和日用工業品補貼;②支援農業生產的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由於價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工業企業生產虧損補貼;③收費標準偏低的城市公用企業的虧損補貼。

  按補貼的主體可分為:①中央財政支付的價格補貼;②地方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

  按補貼的對象可分為:①工業、農業、城市公用企業等生產環節的補貼;②商業、糧食等流通環節的補貼;③職工或居民消費環節的補貼。由於對生產、流通環節的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掩蓋瞭價格與價值背離的關系,消費者往往看不見、摸不著,故稱之為“暗補”,而對於消費環節的補貼,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故稱之為“明補”。

  改革與現狀 中國從1953年起實行財政補貼政策。50~60年代,財政補貼的范圍小、數量少,國傢財政能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使補貼與當時的財政承受能力基本相適應。從1979年起,為瞭改革不合理的價格和支持農業生產發展,國傢多次較大幅度地提高瞭農產品收購價格,但考慮到穩定人民群眾生活,對主要農產品的銷售實行瞭“價格基本穩定,購銷價差由財政補貼”的政策,同時,對一些與人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工業消費品以及煤炭、石油等基礎工業產品也實行瞭虧損補貼政策,致使財政補貼總額猛增。1978~1989年,國傢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和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由135.99億元增加到972.43億元,增長瞭6.2倍,平均每年遞增19.6%,明顯快於同期財政收入隻增長1.5倍、年平均增長8.6%的速度。其中,價格補貼支出平均每年遞增37.6%,占國傢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1989年的12.9%,升高瞭11.9個百分點。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平均每年遞增15.3%,占國傢財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1%,上升到1989年的21.4%,升高瞭10.4個百分點。另外,實行低房租政策,國傢每年對房租的補貼也在百億元以上。

  財政補貼在一定時期內適當運用有益於協調政治、經濟和社會中出現的利益矛盾,起到穩定物價、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但是,價格補貼范圍過廣,項目過多,也會帶來弊端。它使價格關系扭曲,掩蓋各類商品之間的真實比價關系;加劇財政困難,削弱國傢的宏觀調控能力;給以按勞分配為原則的工資制度改革帶來不利影響;不利於控制消費,減少浪費,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