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樂曲的基本樂思,並用作全曲或樂曲一部分的發展基礎的音樂素材,稱為主題。16世紀中葉,義大利音樂理論傢G.紮利諾首先將這個詞引用於他的和聲著述中。其後,其他理論傢也應用這個詞或另外的近義詞,但其含義和今天所說的主題並不完全相同。紮利諾的主題是指重複出現的帶有變奏的曲調。18世紀末一些理論著作中所說的主題,是指奏鳴曲樂章中主要的段落或樂句。19世紀中葉,主題一詞已具有今日的含義,不限於指作品的開頭部分,並出現瞭第1主題、第2主題等名稱。

  主題這一術語主要用於賦格曲、奏鳴曲式及變奏曲中。上述3類曲式所容納的主題量不等。賦格曲一般隻有1個主題,2個主題的賦格曲較少,3或4個主題的極少見。奏鳴曲式至少要有2個主題,前一主題稱主部,後一主題稱副部。主部與副部(特別是副部)也可以由幾個主題組成,形成主題群。變奏曲一般也隻有1個主題,雙主題的較少,與賦格曲相似。不同的是賦格曲主題通常比較短小(有時僅2、3個小節),變奏曲主題大多為二段式,至少是樂段或完整的樂句。

  在音樂作品中,主題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主題的質量並不表現在它的復雜程度,而在於它的音樂內涵與結構上的邏輯性。早期賦格曲中的主題往往缺乏個性與周密的設計,未能達到完美的境地。J.S.巴赫在前人的基礎上大大提高瞭賦格曲主題的素質,使它們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L.van貝多芬對奏鳴曲式的重大貢獻之一是賦於這一類型的主題以強烈的戲劇性,從而把奏鳴曲式的表現力提到新的高度。H.柏遼茲發展瞭前人的表現手法,把貫穿在他的《幻想交響曲》中的主題稱為固定樂思,以此代表他所傾心的女子史密森,使主題除一般地作為曲式結構的要素外,更與特寫的人物或情景聯系在一起,從而增強主題在形象表現上的意義。對同時代及以後的作曲傢如F.李斯特、R.瓦格納、П.И.柴科夫斯基、Н.А.裡姆斯基-科薩科夫、R.施特勞斯等影響很大。

  除瞭賦格曲、奏鳴曲式與變奏曲外,主題一詞有時也用來稱呼其他曲式中具有主題特性的音樂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