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哲學傢柏拉圖後期的一篇重要對話。中文本有嚴群譯的《泰阿泰德·智術之師》,1963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對話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

  “二分法” 在給“智者”下定義時,柏拉圖探討瞭“二分法”。他舉例說,技術可分為生產的和獲得的兩類,生產又可分為創造實物的和創造物象的兩類,如此等等。他通過這種方法給給智者下瞭定義,說他們是以收取錢財為目的教授富貴人傢子弟的人,他們又是販賣心靈所仿造的貨物的人,他們自身無知卻假冒有知識以欺騙青年人。

  “巨人”與“神” 柏拉圖通過“巨人”與“神”的鬥爭,說明唯物主義者(巨人)和理念論者(神)各有缺陷。唯物主義者認為隻有具體的物體才是存在,否認無形體事物的存在。但是,他們應該承認有生命的物體是有靈魂的,而靈魂就有正義與不義、智慧與愚蠢的區別,這些都是沒有形體的存在。他們不能不承認事物有一種主動與被動的“能力”,這些是沒有形體存在的。而理念論的朋友卻將存在(理念)和有生滅的事物加以區別,認為存在是不動的,所以它沒有主動與被動的能力;可是,他們必須承認靈魂正是主動(知),存在是被知,這就是能力,是運動。這樣,在不動的存在中也有變動,存在應該是既動又不動的。

  范疇之間的關系 柏拉圖討論瞭幾個最普遍的“種”(范疇)、“存在”、“動”、“靜”、“同”、“異”之間的關系,說明對立的范疇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有“存在”,也有“非存在”。這就是柏拉圖的通種論。在此,他對自己原來的理念論作瞭一點修正,使之更接近於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