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保險人在使用運輸工具過程中,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毀,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強制性保險。它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必須按規定辦理的保險。美國稱作運輸責任險,日本歸之為消極保險(如自動車責任保險等)。保險人是以保險機構為主要形式的法人,被保險人可以是企業法人或自然人。運輸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的是無形財產——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凡根據法律被保險人應對其他人的損害所負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保險險人承擔。

  運輸責任強制保險包括各種運輸工具責任險、運輸貨物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等。按運載工具,可分為機動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毀損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因船舶運輸引起的責任,需在經濟上予以賠償的船舶運輸第三者責任險;航空運輸中因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飛機第三者責任險等。按責任保險的對象,可分為貨損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旅客法定責任保險等。按運輸設施,可分為港口責任保險和機場責任保險。按保險賠償的保障形式,又可分為由船舶所有人之間相互保障的保障賠償責任保險和國際間共同分保的再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