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臟排血功能減退,心臟排血量不足以滿足全身組織代謝需要的病理現象。又稱心功能不全

  臨床表現 ①左心衰竭。主要表現肺瘀血、肺水腫所致。主要癥狀和體征有呼吸困難、端坐呼吸、紫紺、冷汗、咯粉紅色泡沫痰,肺部有哮鳴音及濕性囉音,心臟擴大,肺動脈瓣區第二心音亢進。心尖部可聽到舒張期奔馬律等。②右心衰竭。主主要臨床表現是體循環靜脈瘀血及水腫所致。主要癥狀和體征有頸靜脈怒張、肝臟腫大有壓痛、肝功能不良、長期右心衰竭可導致心源性肝硬化、皮下水腫、胸水、腹水等。③全心衰竭。同時有左側及右側心力衰竭的表現。

  心功能判定 可從兩方面判定:①按能勝任體力活動的能力。分為四級。ⓐ心功能1級。即體力勞動不受限制,為心功能代償期。ⓑ心功能2級。即體力勞動輕度受限,原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從事的勞動可引起心悸、呼吸困難等癥狀。ⓒ心功能3級。即體力勞動明顯受限,稍事活動即出現癥狀。ⓓ心功能4級。即不能從事任何體力勞動,休息時亦可出現癥狀。②按血流動力學的變化估計。中心靜脈壓可作為右室充盈狀態和右室功能的指標。肺毛細血管壓可作為左室充盈的指征。肺毛細血管壓為18~20毫米汞柱時表示有肺充血,26~30毫米汞柱為重度肺充血,有發生肺水腫可能。

  病因和誘發因素 各種器質性心臟病,使心臟前、後負荷增加的血液動力學異常,能損害心肌的疾病等都可成為心力衰竭的基本病因。心力衰竭的誘發因素有:感染(可直接損害心肌或間接影響心臟功能)、風濕活動和感染性心內膜炎(可進一步損害或加重原有瓣膜病變)、肺栓塞(特別是多發性肺小動脈栓塞)、過度體力活動和情緒激動(可增加心臟負荷)、缺血、缺氧、酸堿失衡、電解質紊亂、過多攝入食鹽(加重鈉和水的瀦留)、心律失常、藥物用量不當(如β–受體阻滯劑、具有負性肌力作用的藥物、洋地黃中毒),都可誘發或加重心力衰竭。

  治療原則 除針對病因和誘發因素的治療措施外,過去立足於針對血液動力學–心臟結構的代償、重塑,重視強心劑、利尿劑、血管擴張劑(見周圍血管擴張藥);現立足於神經–體液機制的過分激活,對慢性收縮性心力衰竭重視轉換酶抑制劑、β–受體阻滯劑、醛固酮拮抗劑的應用。

  預防 主要有三方面:①積極防治各種器質性心臟病。②避免各種心力衰竭的誘發因素。防治呼吸道感染、風濕活動、避免過勞、控制心律失常、限制鈉鹽、避免應用抑制心肌收縮力的藥物,對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有心功能不全者應節制生育。③積極防治影響心功能的合並癥,如甲狀腺功能亢進、貧血及腎功能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