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人員為瞭收集證據、判明案件性質和分析案情,依法對現場及其周圍場所進行勘驗、對事主及有關群眾進行訪問的專門活動。現場即案件或事件發生的地點或場所。現場勘查是偵查的起點和基礎,包括實地勘驗、現場訪問和現場分析三個環節。其主要任務是:發現和收取各種痕跡、物證,通過現場訪問,瞭解和收集與案件或事件有關的情況,然後對有關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研究,確定偵查方向,並詳細、準確記錄現場勘查所見。

不同高度及斜度落下的血滴形狀

  實地勘驗 分為三個步驟:整體勘驗、局部勘驗和個體勘驗。實地勘驗又分為靜態勘驗動態勘驗。前者又稱初步勘驗,指勘驗人員不加觸動地觀察現場與作案行為有關的物體或痕跡的位置、狀態及相互關系,並進行固定、記錄和研究。後者又稱細致勘驗,指勘驗人員在靜態勘驗的基礎上,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等進行翻轉移動的全面勘查檢驗。

  現場訪問 對事主、受害人、知情人及現場周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訪問,以瞭解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異常聲響,查明作案人的人數、體貌特征、逃跑方向、路線等重要情況,為分析案情和采取緊急措施提供依據,為尋找和發現痕跡、物證提供線索。

  現場分析 實地勘驗和現場訪問初步結束後,偵查人員對現場情況和案情進行的推理判斷與分析研究。其內容包括:案件的性質,作案的時間、地點、工具、手段,作案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作案人數、個體特征和應具備的條件。判明這些情況對於劃定偵查范圍、選擇偵查途徑和部署偵查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現場勘查記錄 對實地勘驗、現場訪問和現場分析制作的記錄。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繪圖和現場照相。對於重大案件和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還制作現場錄像。現場勘查記錄能為分析案情、采取偵查措施提供準確、生動、形象的依據,為訴訟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