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在閱讀過程中通過想像和聯想而喚起的具體可感的圖景。又稱形象、藝術形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文學形象:廣義泛指文學作品中的形象表現、形象體系、生活圖景等。作品的各種因素如環境、人物、場面、情節等可以理解為文學形象的具體表現。狹義的特指人物形象。

  文學形象是文學的基本存在方式之一。文學作為一個整體而存在,是直接呈現在讀者面前的具體可感的形象系統,而不是由概念組成的抽象系統。文學作為一個過程而存在,是是從創作到作品到閱讀的交往過程,即文學形象的形成、變化和再塑造的過程:從生活物象到作傢形象再到文學形象和讀者形象的過程。

  文學形象作為用語言塑造的藝術形象,具有四方面的特征:①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它既是作傢主觀的產物,又有客觀現實的根據。②假定與真實的統一。在文學形象的創造上,讀者允許作者去虛構和假定,但這種虛構和假定必須合情合理,反映人們真切的感受,符合生活的本質和規律。③個別和一般的統一。文學形象作為獨特的“這一個”,與現實的一般特征有著緊密的聯系。④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統一。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因此它的形象不是直觀的,而是再現的,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

  文學形象概念可以上溯到歐洲古代模仿說。柏拉圖所用的希臘詞“eidos”,指的就是表達內在意義的某種外在形象。亞裡士多德所說的“圖像”、“形象”、“性格”等也與文學形象有關。G.W.F.黑格爾第一個詳盡而系統地闡述瞭形象學說。他認為,形象鮮明性是藝術和一切藝術活動的典型特征,“藝術作品之所以成為藝術作品”,就是因為有瞭“感性形象”(《美學》)。馬克思主義美學把形象視為最重要的藝術范疇之一,其方法論基礎是唯物主義的反映論。這一理論認為,意識是“客觀世界的主觀形象”,因此,藝術形象要盡可能地符合現實。在中國傳統文學理論中,“形象”一詞最初僅僅是用來指人的面貌形狀,後來才具有瞭文學和繪畫上的含義,開始接近現代的文學形象概念。

  與狹義的文學形象(人物形象)相關的文學理論術語,主要有人物、性格、角色、典型人物、主人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