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文學文體的學科。文學文體有時被人狹義地理解為文學的體裁,其實,文學文體的概念包含幾層意思,文學體裁隻是其中的一個方面。

  中國古代漢語採用單音節詞居多,在文論上說到文體這樣的概念時,往往隻以“體”來表達,而文學、文章、文句之“體”可以指體裁,同時還可以指語體、筆調、風格等。西方文論中文體的概念採用“style”一詞,有體裁、風格、類型、記時方式、稱謂等多種含義。用於文學批評時主要指文學的體裁、、語體、風格。在表層形式上,文體是文學作品的語言秩序、語言體式的體現;而在內蘊層次看,文學文體承載瞭所處時代的文化精神和作者融入作品之中的個性氣質與人格內涵。

  文學文體學研究的第一個層次是文學體裁,它探討不同體裁的規范和要求。西方文論中最早也是最有影響的文學體裁的論說肇始於亞裡士多德,他把文學分為抒情類、敘事類和戲劇類三種。中國古代的文學思想偏重於把文學分成細小的、主要由其形式特點和行文用途分別的體裁,譬如南朝時期的劉勰在《文心雕龍》中就提出瞭至少33種體裁,包括詩、樂府、賦、頌、贊、祝、盟、銘、誄、碑、哀、吊、雜文、諧、隱、史傳、諸子、論、說、詔、策、檄移、封禪、章、表、奏、議、啟、對、書記等,其中一個文體之中還可能包含一些更為細小的文體。當今中國國內文藝學教材上,基本上參考瞭以上兩種分類方法,提出文學類別的四分方法,即文學體裁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和戲劇文學。而有些文學體裁並不嚴格限於這樣幾種,它或者是一種過渡,如散文詩是詩歌和散文的中間形態;或者是越出瞭這個已經劃分的范圍,如影視文學雖然和戲劇文學有著緊密聯系,但由於它沒有舞臺表演限制,因而會在文學表達上體現出特征。在傳統的文體規范中,對於文體有著比較嚴格的規定,而在現代的創作中常常打破既有規范,文學理論也認可瞭這種越規,於是文體問題有時更多地隻是落實到語言表達的形式特征方面。

  文學文體學研究的第二個層次是文學語體。文學語體是文學作品在表達時體現的語法、詞匯選擇運用、語調乃至用詞頻率等方面的集合。語體研究和體裁有著密切關系,如詩歌研究當然屬於體裁研究的一個方面,可是詩歌研究中探討詩歌語言的表義、韻律、詞法特點等問題時,主要還是語言問題。文學語體的研究可以結合到文體研究進行。假如我們采用文學文體的三分法,即抒情、敘事和戲劇文學的三大系列的分類標準,則它們各自的語體要求就有不同側重。即在文學語體總的要求生動、形象之外,抒情語體更多地強調誇張、比喻、借代等修辭手法和較多的語言運用的偏離效果。如王安石寫“春風又綠江南岸”,春風無色,這種語詞搭配就不合常理,但是這樣寫反而顯出瞭春風那種生機勃勃的氣象,於是本來不盡合理的表達恰好是抒情角度來看最貼切的表達。敘事語體看起來與日常生活語言接近一些,顯得相對平淡,但是它有一個重要特征是內指性,即敘述的內容不一定合乎事實,甚至不一定合乎常理,隻要它與作品的上下文之間能夠銜接就可以瞭。另外,戲劇語體主要由人物對話表達,它的主要特征是和人物的戲劇動作和人物性格能夠合拍。

  文學文體學研究的第三個層次是文學風格。文學風格是指作傢創作個性在作品的有機整體中所顯現出來的基本特色。在文學文體學上,對於文學風格方面的把握,可以是專註於對於作傢的創作特色的研究,也可以是對於它的創作的突出成就這個意義上的風格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