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心理學傢W.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1890)一書中提出的一個概念。“意識流”是傳統心理學中頗流行的一種關於意識的學說,並且在文學藝術領域被作為一種創作和表現手法而加以引申運用。

  詹姆斯反對構造心理學把心理現象分解為各種元素的做法,認為意識不可被切成碎片,也不是像鏈條那樣一環一環串起來的東西。他說:“形容意識最自然的比喻就是‘河’或‘流’。此後,我們說到意識的時候,讓我們把它稱作思想流,或是意識流,或是主觀生活之流。。”他提出意識有5個特點:①意識是屬於個人的。比方在一間教室中,各人有各人的思想,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至於有沒有一個不屬於任何個人的純粹思想,我們無法加以確定,因為我們沒有這種經驗。②意識是經常變化著的,沒有任何一種狀態一經過去之後能夠再現並和以前的這種狀態完全相同。因為我們的感受性在不斷變化,一個相同的感覺也不可能在一個沒有發生變化的腦中出現第2次。③意識是連續不斷的。一個人的意識在時間上中斷後(例如熟睡後)仍可以前後連成一體。意識的性質在剎那間的變化永遠不是絕對突然的,它有過渡狀態相連,就像竹節是竹子的一部分並把整棵竹子連成一體一樣。④意識有它自身以外的對象,它永遠同這種對象打交道,具有認知的功能。他相信對象在意識之外的根據是他的思想跟另一個人的思想有同一對象。他還認為,無論對象多麼復雜,關於這個對象的思想總是一個不能分開的意識狀態。⑤意識對其對象有選擇性,它總是對它的對象的某些部分發生興趣,而對其餘部分則加以排除或拒絕。

  詹姆斯意識流學說的可取之處,在於它不象構造心理學那樣把意識看成是由若幹心理元素片斷組成的僵死的東西,而是強調意識的動態性,承認意識有它自身以外的客觀對象存在,並認為意識對它有認識的功能。然而他所描述的意識的特性隻是浮表的,並未能真正觸及意識的本質,沒有明確說明意識是什麼,而隻是對意識的某些特性作瞭描述。他把意識的不斷變化看成似乎是意識自己產生、自己推動的變化,而實際上意識是客觀世界的一種反映,意識的變化正是由於人們在生活實踐中所接觸和相互作用的客觀事物的不斷變化所引起的,並且這裡也包括意識主體自己的心理活動的變化。詹姆斯所說的意識的選擇作用其實並不是意識的作用,而是意向活動的作用。他把意識與思想以至整個心理現象等同起來也是不正確的。詹姆斯從對意識的這種浮表的以至不確切的看法出發走向純經驗論,後來竟至提出“意識存在嗎?”的疑問,要公開地拋開意識,這就表明他的意識流學說具有頗濃厚的主觀唯心論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