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言語暗示或催眠術使病人處於類似睡眠的狀態(催眠狀態),然後進行暗示或精神分析來治病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在催眠狀態中,被催眠者對施治者的誘導與暗示保持著被動、順從的關係。被催眠者有“很特殊的記憶”,會回憶起童年的往事或致病的精神創傷。

  催眠療法具有悠久的歷史。1775年,奧地利醫生F.A.麥斯麥在維也納首次表演催眠術,其後,催眠術一直被用來治療疾病。英國醫生J.佈雷德在1841年糾正瞭麥斯麥解釋催眠本質的不正確觀點,修修正瞭動物磁力學說。他認為催眠是施治者的暗示引起的一種波動、睡眠樣的狀態。他把麥斯麥的表演命名為“催眠 (hypnosis)”,來自希臘文“hypnos”,意思是睡眠。S.弗洛伊德也曾作過催眠治療,並從中受到啟迪。後來,他認為這種治療不徹底而放棄,進而采用自由聯想,建立瞭他自己的精神分析療法。И.Π.巴甫洛夫及其同道者曾對催眠現象的發生機制及催眠治療的效果進行過大量研究,認為催眠是清醒與睡眠之間的移行時相,並指出,在催眠狀態下,甚至在催眠以後,當作刺激物而被應用的暗示具有幾乎不可克服的巨大力量。現代催眠術已不再采用神秘的方式和奇異的佈置,而主要是向患者說明催眠的性質和要求,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充分的合作就可進行。催眠治療成功與否的關鍵是事先要測試患者有無可暗示性。最簡單的測試法是讓受試者雙手緊握,上舉過頭,並暗示他們無力分開兩手;或令其兩臂平伸,暗示他左臂沉重而會不由自主地下垂,等等。如果受試者顯示分手有困難或左臂下落,則是可催眠的對象。此外,患者的態度及接受治療的積極性也頗為重要。

  催眠的方法可分為直接法(或自然法)和間接法。直接法就是憑著催眠施治者的威信,通過簡短的言語或輕柔的撫摸,使對方進入類似睡眠的狀態。一般進行催眠多采用間接法,即借助於光亮的小物體或單調低沉的聲源,讓患者凝視、傾聽、或以“催眠物”接觸頭或四肢,而施治者在一旁以單調、低沉、肯定的言語反復暗示患者是越來越困倦、無力、想睡。當患者的頭頸或四肢顯示無力時,則囑其嘗試睜眼、舉手,倘已不能,就表示已進入催眠狀態。在此基礎上繼續深化,即暗示患者的上肢與全身已越來越輕,手往上飄,身體自行走動。催眠的程度一般分為淺催眠、中度催眠和夢行3級。為瞭治療的需要,進入淺催眠即可。此時,可根據患者的病癥,用正面而又肯定的語言向他明確指出有關癥狀定將消失,或進行精神分析,找出其致病的心理根源。治療後,可及時喚醒患者或暗示患者逐漸醒來。

  催眠治療的適應癥主要是神經癥及某些心身疾病,對於有嚴重機能性色彩的器質性疾病患者,催眠治療可作為藥物治療的一種輔助方法。實踐表明,催眠治療對於消除某些心理障礙、治療多種心身疾病以及矯正某些頑固性習慣等都有較好的效果。催眠治療的優點是療效快、療程短;其局限性在於並非所有的患者都能成功地進入催眠狀態接受治療,且治療往往不鞏固,需要反復治療。

  

參考書目

 M.M.Gill and M.Brenman,Hypnosis and Related States,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New York,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