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對管理相對人採取的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或對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直接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行為。它是行政機關重要職能之一。狹義上講,行政執法指公安、工商、審計、海關、稅務、物價等少數行政部門的工作。

  特點 主要表現為:①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行為。行政執法使法律法規在實際生活中產生法律效果。②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直接同管理相對人之間形成成法律關系的行為。這種法律關系是因行政機關主動行使行政權力而發生的。③行政執法一般對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管理相對人對執法行為不滿或不服時,可以提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主要的行為。行政立法要通過執行才能生效。執法的結果如影響公民的合法權益,就會引起行政訴訟與行政司法。行政執法是行政立法的延續,又是行政司法的前提。在法律法規日趨完善的情況下,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中的決定性環節。

  主要表現形式 通常采取:①行政監督檢查。為瞭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行政執法的生效、撤銷、變更和終止 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是依法組成的並享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范圍內采取的,執法內容必須合法;在行政執法中,管理相對人必須具有法定的權利和行為能力;行政執法的標的物必須是依法能作為該執法行為的物品;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已經成立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發現其違法、不當或不再適應新的情況,可由有權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或不再生效。部分內容應予撤銷,部分內容繼續有效的,可以宣佈保留其整體而變更其應撤銷部分,對應變更部分作出新的決定。行政執法行為已執行完畢,或執行的條件已不復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執法行為已到期,應宣佈該執法行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