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及其他國傢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係,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主體 行政法律關係的組成,必須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為一方,以管理相對人為另一方,故行政違法主體也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另一類是管理相對人,包括其他國傢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

  內容容 行政違法所違之法是行政法律規范,而不是民法、刑法。但管理相對人的行政違法主要是違反瞭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如應服兵役而不服,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違法則主要是在執行行政法律規范時的違法,主要表現為:失職,即不作為,不履行法定義務;瀆職,包括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越權,包括縱向的越權與橫向的越權以及手續、步驟不合法定要求,形式不全等違反程序法等。行政機關的行政違法還包括違反管理行政機關的法律法規,如違反國傢行政機關組織法、編制法和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可能違法的范圍要比相對人可能違法的范圍寬得多,但各國法律對此規定不盡一致。如法國行政法規定行政機關下列4種行為屬於行政法違法和可被行政法院撤銷之列:無權限;形式上瑕疵;濫用權力;違反法律。英國行政法規定行政機關引起司法審查的行為主要是越權,包括破壞自然公正原則,超越權限,程序錯誤,不履行義務,濫用權力以及記錄中所表現的法律錯誤等。

  構成條件 行政違法必須具備3個條件:①行政主體承擔必須履行的義務,這是行政違法的前提;②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因而侵害瞭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對社會產生一定危害;③這種行為是出於義務人的過錯,包括違法主體的故意或過失。

  分類 大體可作下列區分:①以行為主體為標準,分為行政機關的行政違法、公務人員的行政違法、管理相對人的行政違法;②按違反行政法的性質,分為違反行政實體法的行政違法和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行政違法;③以侵犯的客體分為侵害組織管理關系、侵害人事管理關系、侵害經濟管理關系、侵害社會管理關系、侵害文教管理關系的行政違法等;④從行政違法的方式和狀態,分為作為的行政違法和不作為的行政違法。

  社會危害與責任 行政違法會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如管理相對人應納稅而不納,損害國傢利益;行政機關要求管理相對人的納稅數超過法律規定的幅度,則損害納稅人的權益。兩類主體的違法責任不同,管理相對人行政違法所引起的行政責任主要是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它們由特定的行政機關決定、監督和實施。行政機關行政違法的責任主要是:撤銷或改變違法的決定;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行政賠償;向直接責任者與主管人求償,給予他們一定的行政處分。在兩類不同的行政違法中,管理相對人的違法由行政機關去教育、監督、強制和處罰。行政機關是享受廣泛權力的機關,雖然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在絕對數量上比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多,但危害和影響卻以行政機關為大。

  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區別 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規定義務的行為,刑事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前者承擔行政責任,後者承擔刑事責任。雖然兩者都是違法行為,但情節輕重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導致法律性質和規定不同。較輕較小者為行政違法,較重較大者即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