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管理行政事務的權力。是國傢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奴隸制國傢、封建制國傢,國傢權力一般不作劃分,一切最高權力都集中在國王、皇帝手中。資產階級興起後,反對封建君主專制,要求分享國傢權力,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傢提出瞭分權學說。17世紀,英國思想傢J.洛克認為,國傢權力應分解為立法權和行政權。立法權集中於議會,行政權集中於政府。18世紀,法國思想傢孟德斯鳩在洛克思想的基礎上,提出瞭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學說。此後,行政權力力是國傢權力重要組成部分的觀念逐漸被人們普遍接受。在中國,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認為,國傢權力應分為立法、行政、司法、監督、考試五權,主張制定五權憲法。資本主義國傢一般按分權制衡學說建立政治制度,國傢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和法院獨立行使,使三權互相制約,以此維持權力的均衡。社會主義國傢提出國傢一切權力歸人民,最高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傢權力,行政權力由最高權力機關產生的行政機關行使,向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並受其監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傢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是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憲法和法律賦予它最高行政權力。

  內容 包括:①執法權。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傢事務,制定行政政策,發佈行政命令,並組織實施。②外交權。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和執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節,締結外交條約,參加國際會議,對外宣戰或媾和。因外交事務關系到國傢主權、公民權利等,行政機關行使外交權時需接受立法機關直接監督,與外國締結的條約通常要由立法機關批準。③軍事權。行政機關依法享有編制、訓練、調遣、指揮軍隊的權力。在總統制國傢,由總統統帥三軍,在內閣制國傢,由內閣統帥三軍。④立法參與權。行政機關依法參與立法過程的某些環節,具體指法律公佈權和法案創議權。法律公佈權,即依法由行政首腦公佈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在總統制國傢,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需由總統公佈。法案創議權,即內閣制國傢,議會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內閣提出,由議會審議通過。⑤審計權。行政機關依法有權審計、監督國傢預算的執行,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國傢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政收支。⑥赦免權。行政機關依法具有大赦、特赦、減刑、復議等權力。

  社會主義國傢的行政權力有:①執行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方針、行政法規、發佈行政命令,組織行政實施的權力。②編制和執行國傢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傢預算,提出法律議案的權力。③領導中央政府各部門的工作,領導國傢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監督等工作的權力。④領導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權力,有權改變和撤銷地方各級政府不適當的命令和決議。⑤依法組織行政機關的權力,包括確定國傢行政機關的編制、任免、培訓、考核、獎懲國傢公務人員。⑥領導和管理國防工業,保衛國傢安全的權力。

  政體不同,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也不同。總統制國傢最高行政權屬於總統;內閣制國傢最高行政權屬於內閣首相或總理大臣;委員制國傢最高行政權屬於委員會集體。

  特點 主要有:①階級性,它是統治階級以國傢名義實現其階級統治的權力。②強制性,它以國傢暴力為後盾,強制執行國傢的意志,推行政府的政策法令。③普遍約束性。在法定的行政管轄范圍內,行政權力毫無例外地普遍適用於所有機構和人員。④國傢主權性。依法獨立自主地管理內政、外交事務,不受外國幹涉。⑤有限性。它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受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制約,受到公眾的監督。許多國傢憲法對行政權力有明確限制,以保護公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