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啟蒙思想傢孟德斯鳩的政治法律著作。1748年出版。中譯本有程炳熙、張相之和日本人何禮之合譯的《萬法精理》(1902),嚴複譯的《法意》(1913)和張雁深譯的《論法的精神》(1961)。

  全書共6卷31章。作者試圖根據自己對歷史與現實的觀察,解決人類社會及政治方面的一些最基本的問題,探尋政治法律制度的存在規律,揭示法的精神。他指出法律同政體、自然地理環境、宗教、風俗習慣等各種因素有關係,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係。所有這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法的精神”。前10章闡述瞭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系,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和原則等問題。第11~13章闡述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見分權學說),並以英國為例提出瞭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第14~19章論述自然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約性。第20~25章論述法律和工業、商業、貨幣、貿易、人口及宗教等關系,主張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反對橫征暴斂,促進國際交往和世界和平。第27~31章論述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在第26章中作瞭一般性的結論,強調嚴格區分各種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制定法律應遵循的原則及其應註意的問題。

  這部著作被伏爾泰譽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它的分權理論被美國憲法、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所吸收。19世紀各國的資產階級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這部著作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