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上半葉流行於西方的一種政治思想。它反對西方傳統的主權學說,否認國傢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權的機構,認為教會、工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具有與國傢同樣的性質和權力,政治權力是多元的。

  20世紀初期,面對大規模的工業化和經濟集中的發展以及國傢權力的日益膨脹,多元主義者對個人的命運深感憂慮。在他們看來,個人日益失落在群體之中,處於異己的國傢權力控制之下,他們反對19世紀流行的、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自由放任主義,認為它把個人從社會聯繫系中分離出來,這樣的個人很容易受到專橫的國傢權力的侵害;他們也反對萬能的和一元化的國傢觀,認為國傢權力的擴張是對個人自由和尊嚴的最主要威脅。他們攻擊以J.博丹、T.霍佈斯、J.-J.盧梭、G.W.F.黑格爾和J.奧斯汀為代表的主權學說。認為主權理論是一種虛構,不符合事實,國傢不是唯一具有主權的機構,如果賦予國傢至高無上的和獨占的權力,必然產生極權主義,扼殺個人自由。在反對個人主義和國傢至上的同時,多元主義者把現代社會中宗教的、職業的和經濟的社會團體作為個人與國傢之間的中介。他們極力推崇社會團體的作用,維護社會團體的權利。認為這些自願組成的小規模的社會團體是真實的人類共同體,它們一方面把分散的個人組織起來,使人們有一種團體感;另一方面,它們抵禦國傢權力的侵犯,保護成員的個人權利。這些團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們對內部事務享有自主權,國傢不能幹預。國傢的作用在於維護公共利益,調解各團體之間的沖突。它不是凌駕於各種社會團體之上的主權者,而是眾多社會團體中的一個。過於集中的國傢權力應被分解,盡可能轉移給各種社會團體,實現政治權力體系的多元化。

  多元主義的兩位重要思想先驅是O.von吉爾克和F.M.梅特蘭。他們認為,永久性社會團體具有人格的屬性、獨立的思想和意志。國傢是多樣性的社會團體之一,並不是法律的唯一來源,其他社會團體也是法律的創制者。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多元主義最為盛行,在英、法兩國影響最大。持多元主義觀點的思想傢大致分3類:①工團主義者、費邊社會主義者和基爾特社會主義者,如H.J.拉斯基和G.D.H.柯爾。他們從社會主義的立場出發反對國傢的絕對權力,維護資本主義社會中工會的權力和地位,把政治權力多元化作為他們的社會主義理想藍圖的一部分。②基督教思想傢,如J.N.菲吉斯和J.馬裡旦。他們從基督教信仰出發看待國傢權力,主要關心教會的獨立地位,反對國傢對教會的侵犯。③一些法學傢,如L.狄驥和H.克拉伯。他們從法學角度攻擊近代主權學說,否認法律是國傢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於國傢之上,推崇工團或公共法人團體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30年代後,在資本主義危機的影響下,西方各國普遍加強瞭國傢的權力和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幹預。多元主義思想開始失去影響,一些原來持有多元主義觀點的思想傢開始放棄多元主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元主義又有所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