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國傢多黨並存且競相執政的政黨制度。在實行多黨制的國傢,很少有某個政黨能夠長期穩定地取得議會的多數席位而單獨執政,通常情況下,由不確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結成黨派聯盟,爭取議會多數,組成聯合內閣,從而取得執政地位。

  多黨制起源於法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法國有30多個政治派別在活動,並且參加瞭當時國民議會的選舉。這些政治派別勢均力敵,沒有一個政治派別能夠左右政局、取得穩定的多數。各個政治派別為瞭爭取議會多數上上臺執政,便結成聯盟參加競選。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通過以後,法國正式確立多黨制的政黨制度。隨著議會制度在歐洲大陸的推行和發展,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丹麥、希臘等國也實行瞭多黨制。多黨制興起於歐洲大陸國傢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傢社會結構比較復雜,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形成瞭多黨紛爭的局面;同時,在選舉制度上,這些國傢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數代表制,使一些小黨也能取得選票,爭得一定數量議席,從而在議會選舉中難以形成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的大黨,這種選舉制度有利於鞏固多黨政治的局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許多國傢都建立起多黨制。實行多黨制的國傢雖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允許任何政黨都可以單獨或聯合參加競選,並在占議會多數席位情況下單獨或聯合執政,但實際上一個政黨單獨獲得議會的多數席位而執政的情況極少。黨派聯盟是多黨制下常見的政黨參與競選和執政的形式。由於各政黨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張不同,由黨派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不易穩定,往往政權更迭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