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東南亞條約組織。冷戰時期美國在亞洲太平洋地區建立的軍事集團。1954年9月,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泰國、菲律賓、巴基斯坦等8國在菲律賓馬尼拉簽訂瞭《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1955年2月條約生效,該組織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泰國曼谷。美國籌建該組織的目的是組成區域性反共聯盟,“遏制”中國,對抗1954年關於印度支那問題的日內瓦協議,在亞太地區鞏固和擴大其勢力範圍。

  條約規定:①各締約國將共同努力,“以防止和反反對受外界指揮的針對它們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穩定的顛覆活動”。②采取共同行動,對付“在條約區域內用武力進攻的手段對任何締約國或對各締約國今後可能經一致協議指定的任何國傢或領土進行的侵略”。美國在條約中聲明它所理解的侵略隻適用於“共產黨的侵略”。條約另附的議定書將柬埔寨、老撾和越南南方包括在其締約國的“保護”范圍內。③在受到武裝進攻以外的威脅時,締約國立即進行磋商。④“條約區域”是“泛指的東南亞地區,包括亞洲締約國的全部領土,以及泛指的西南太平洋地區”,但是不包括臺灣和臺灣以北的區域。

  該組織理事會由各國外長或其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東南亞條約組織成立以後,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進行瞭一些活動。但亞洲成員國隻有3個,而且組織內部矛盾重重,政策分歧,無法建立統一的軍事指揮機構和聯合部隊,未能達到美國預想的戰略目標。法國從1967年起拒絕派正式代表參加外長級理事會,從1974年起停止向該組織提供經費。巴基斯坦在1972年11月宣佈退出。隨著中美關系的改善和亞太地區國際形勢的變化,1975年9月的第20次理事會會議宣佈,“鑒於情況不斷改變”,該組織將分階段解散。1977年6月,東南亞條約組織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