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中國西漢政治思想傢、哲學傢、今文經學傢。廣川(今河北棗強廣川鎮)人,以研究《公羊春秋》著名。漢景帝時任博士。漢武帝元光元年(西元前134),下詔選“賢良之士”,他應詔對策,並建議“罷黜百傢,獨尊儒術”,為漢武帝所採納。曾任易易王劉非的國相。元朔四年(公元前125),任膠西王劉端的國相。後因講說災異,觸犯武帝,被撤職下獄。不久獲釋,晚年居傢著述,此時仍受武帝尊重,朝廷如有大議,常派人到傢中請教。現存著作有《春秋繁露》,在《漢書·董仲舒傳》中記有他的《舉賢良對策》。

  基本政治思想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以儒傢學說為骨幹,兼收陰陽傢、道傢和法傢的思想。他的政治哲學是為鞏固當時統一的封建大帝國服務的,他強調大一統是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

  在世界觀上,他提出“天人相與”的理論,認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創造瞭人,人要按照天的意志行動,即所謂“為人者天也,人之為人本於天”,“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春秋繁露·為人者天》)。他認為天有暖、暑、清、寒四種氣候,與之相對應,人間有慶、賞、刑、罰四種政令。“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春秋繁露·四時之副》)。

  從“天人相與”的神學目的論出發,董仲舒認為君權是神授的。他說:“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三代改制質文》)又說:“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春秋繁露·為人者天》)皇帝是天之子,是奉天的命令來統治人世的。皇帝處於最尊貴的地位,掌握著生殺大權,人民應該無條件地忠於他們。但董仲舒又恐君權太大,危害社會,因而臆造瞭陰陽災異之說警告皇帝。指出皇帝如果不行仁政便會受到天的譴責,小則降災,如旱災、水災之類,大則出現怪異,如山崩地震之類,以示警告。經過災異的警告仍不悔改,大難便要來臨。

  董仲舒吸取陰陽傢學說加以牽強附會,臆造出陽尊陰卑論,並由此推出三綱五常說。董仲舒指出,陽是天之德,陰是天之刑。陽氣溫暖,陰氣寒冷;陽氣是給予,陰氣是奪取;陽氣寬厚,陰氣嚴厲;陽氣喜愛,陰氣厭惡;陽氣主生,陰氣主殺……。由此可知天貴陽而賤陰。董仲舒認為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關系是按照陰陽之道安排的。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他認為“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春秋繁露·基義》),他把人世間的封建倫理關系和政治關系神聖化。為瞭調整君臣、父子、夫婦的關系,董仲舒強調“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飾也”(《漢書·董仲舒傳》)。經過董仲舒的闡發,三綱五常的政治倫理學說構成瞭完備的體系,它統治中國社會幾千年之久。

  董仲舒師承儒傢學說,主張以德治國,以刑輔之。他認為天任德不任刑,治國應以教化為主,通過教化使民眾逐漸習慣於仁義禮智信的道德規范。他主張賞罰分明,提倡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大者賞大,罪大者罰重。他警告統治者要重民愛民,並提倡“什一之稅”,主張“不奪民時”,宣傳“使民歲不過三日”,等等。他反對秦王朝“師申、商之法,行韓非之說,憎帝王之道”(同前)的暴政。

  在經濟政策上,他主張相對平均,反對大貧大富,主張小貧小富。董仲舒認為“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春秋繁露·度制》)。

  影響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適應鞏固統一封建國傢的需要,為漢武帝所接受,在當時起瞭一定的作用。董仲舒的政治思想,特別是他的“三綱五常”說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毛澤東指出,“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瞭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31頁)。董仲舒是這“四大繩索”的理論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