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派別之一。因主張基督的救贖是普及全人類的,故名。18世紀在美國逐步形成。基督教早期教父如克雷芒、奧利金等曾提出過普救論觀點,如奧利金的復興論,認為一切具有性靈的受造之物,包括天使、魔鬼,人類全體,至終都將蒙恩而得救,地獄並非惡人最後的下場,實質上起著煉獄的作用。這是普救論最早的較系統的說法。但普救論也和一位論一樣,被視為異端。宗教改革時期,如再洗禮派等新教中的激進派即主張基督──第二亞當要讓始祖亞當所有後裔的原罪都得到救贖。1774年法國人邦內維開始在在美國宣傳普救論。英國人雷利著文傳播普救論思想,衛理公會牧師墨累因贊同雷利的主張被衛理公會開除教籍。1770年墨累去美國宣傳普救論,1779年在麻省格洛斯特創立普救派教堂,1785年舉行首次普救派大會。普救派中影響最大的領袖人物是巴魯。他反對三位一體、基督神性、人類墮落、基督救贖、地獄永刑等傳統教義,認為這些神學觀點皆不足信。在巴魯之前,普救派除瞭相信全人類都能得救之外,餘皆保持正統的神學觀點。由於巴魯的影響,美國的普救派大都接受一位論(即反三一論)思想,1803年普救派的《溫徹斯特認信文》在巴魯主持下制訂。內容主要有:①上帝是全人類的天父;②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是人的靈性導師;③聖經具有上帝的啟示;④各人之罪都將得到公義處理;⑤所有人的靈魂最終都將回歸上帝的懷抱。1935年以後,普救派聲稱自己是世界性的自由主義基督教,願與世界其他一切宗教探討共同基礎。1942年美國普救派還提出歡迎一切仁慈的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參加他們的組織。1961年與一位論派合並,成立美國一位論-普救派協會。該派教會組織形式大多采用公理制,所有教會均實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