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傢行政實行控制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對國傢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是否遵從法律、規章進行檢查,對行政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監督,以防止和糾正管理中的偏差和失誤,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為,保證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

  行政監督隨國傢管理活動而產生,並隨著國傢管理活動的發展而加強。中國自秦代起,歷代都設置專門的監察機關,如禦史府、禦史臺、都察院等,還設有專管或兼管監察工作的官吏,如禦史大夫、禦史中中丞、侍禦史、監察禦史、都禦史等。如據《唐六典》記載,唐代在中央置監察機關禦史臺,設禦史大夫一人,禦史中丞三人,職掌彈劾、推鞫、知班、巡按等權。封建制國傢的行政監督是以皇權為中心的一種殘缺不全的行政監督。資本主義國傢隨著商品經濟和民主制度的發展,逐步形成近現代意義上的行政監督。資本主義國傢行政監督主要有: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立法監督,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司法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督分為國傢行政機關外部監督和國傢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國傢行政機關外部監督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傢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傢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團體、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傢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有國傢監察部門對其他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傢財政和審計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等。

  行政監督的作用主要是對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對行政政策的貫徹執行起保證作用,保護國傢、社會、集團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推進行政法制化造就優秀政務傢和公務人員。

  行政監督是現代國傢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行政監督機構及其體系,頒佈和實施有關行政監督的基本法規和制度,是實現行政法律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