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為適應環境變化,提高行政效率,對原有不適用的行政體制及管理方式進行的變革。通過行政改革可以增強國傢行政機關的活力,更好地履行國傢對社會的管理職責,以維護政治統治。西方國傢一般把政府管理改革統稱為行政改革。在中國,行政改革的內容包括在政治體制改革中。由於各國政治制度不同,以及人們認識角度和方法的差異,對行政改革這一概念尚無公認的定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傢大都經歷過較大的行政改革過程。戰後初期,改革集中於於調整戰時體制以適應和平環境。其後,為適應戰後經濟高速度發展而引起的社會矛盾,對行政體制再次進行瞭改革。20世紀70年代以來,“石油危機”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各國從壓縮開支,精簡機構和人員,改善管理等方面來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國傢行政機關的活力。一些社會主義國傢,戰後曾進行多次行政體制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80年代以來,在深入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進行瞭包括行政改革在內的政治體制改革。

  各國行政改革的內容和主要趨勢表現為權力關系的調整,機構與管理方式的變革。包括:①精減機構,減少行政機構數量和縮小管理幅度。②提高行政領導決策能力,建立參謀機構,完善指揮監督系統和層層負責制。③下放權力,明確劃分機構層次之間、機構內各部門之間、各個職位之間的職責權限,簡化行政工作程序。④改革、完善公務員制度,科學地設置職位,配備人員,建立內部競爭機制;加強培訓和提高人員素質,發揮公務員的積極性。⑤節省行政經費,改進預算、決算、會計、審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控制機構和人員的膨脹。⑥轉移政府的某些職能,把可以或應該由社會其他組織承擔的職能轉移給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減少政府對社會事務過多的直接參與。⑦提高行政活動的整體效益,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改革管理方式,加強行政信息的搜集、傳遞、溝通和利用,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改革由政府組織實施。在改革前,大都由政府聘請政府內外的權威人士,專傢、學者組成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專門機構,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見或設計改革方案。美國在戰後初期進行的兩次行政改革中,曾兩度建立由前總統H.L.胡佛為主席的政府行政調查委員會(簡稱胡佛委員會)承擔上述任務。日本在60年代初期和80年代初期進行行政改革時,也曾兩度設立日本臨時行政調查會,作為總理大臣的咨詢機構,設計行政改革方案。進行改革時通常是在分析評估現狀的基礎上提出總體設想,包括目標的確定,對改革進程中的阻力與動力的分析;改革的內容與步驟,應變措施等;然後結合具體情況設計改革方案與實施步驟。由於各國國情不同,改革方案在實施中,有的采取“漸進式”,用較長時間逐步推進,分步到位,這種方式阻力較小,但往往不易徹底突破舊的體制。也有的采取“突變式”,在較短時間內進行大幅度調整,一次到位,這種方式較為徹底,但阻力較大,且易引起政治動蕩。

  行政改革是調整行政體制內部、外部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行政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國傢行政機關內部,同時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約。在資本主義國傢中,不同政治集團常常把行政改革作為角逐政治權力的手段,幹擾正當的行政改革。傳統習俗對新體制的不適應,也是制約改革進程的一種社會因素。成功的行政改革能夠提高政府活力。因此,各國的統治階級無不把行政改革當作維護國內政治統治,增強國傢在國際社會的競爭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