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依法實現的方式、步驟與過程。方式指行政行為的空間表現形式;步驟指行政行為的時間順序;過程指行政行為的持續狀態。學術界對行政程式的認識不盡相同,主要有以下幾種理解:①指行政權行使或行政事務處理的過程與步驟;②指行政機關行使其權力時必須遵循的程式;③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分及行使其他公共權力時,應遵循的手續;④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法律行為的過程。行政行為的複雜性、變異性和多樣性,決定瞭行政程式概念的不確定性。每個國傢的行政程式都有各自的調整範圍。由於任何行行政行為都通過一定的空間和時間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它客觀地表現為一定的程序。但並非所有的程序都能準確、迅速地實現行政目標,這就有必要制定一些帶有強制性的規范,如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實施,對行政行為的方式、步驟與過程加以約束、引導和選擇。不是所有的行政程序都由法律來規定,究竟何種行政行為需要用強制性的法律來規范,或者需要在何時規范,取決於各國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