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對報紙、雜誌、電影、電視、電臺等新聞傳播物的檢查制度。新聞檢查的目的有:①政治目的,維護現政權、現行政治制度;②道德目的,維護社會公德、公序良俗;③國傢安全目的,確保國防安全,防止國傢機密(特別是軍事機密)的洩漏。戰爭期間,為瞭防止國傢軍事機密洩漏,通常對新聞、電訊嚴加檢查。

  新聞檢查分為預防制與追懲制兩種。預防制,又稱事先審查。指新聞須經國傢新聞檢查機關批準後方可傳播。追懲制,又稱事後檢查。指新聞傳播前無須檢查,事事後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17世紀以來,資產階級思想傢在要求言論自由的同時,提出瞭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口號,猛烈抨擊新聞檢查制度。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後,逐步從法律上規定瞭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同時為瞭防止濫用新聞自由,各國均不同程度地制定瞭新聞檢查制度,並從法律上規定瞭新聞檢查的方式、程序、范圍和標準,防止新聞檢查的隨意性和檢查官的武斷。

日本米騷動時《朝日新聞》檢查後的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