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臺盟。由居住在中國大陸的臺灣省人士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是與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一個參政黨。

  臺盟是在1947年臺灣人民“二·二八”起義以後,由一部分從事愛國民主運動的臺灣省人士,根據當時臺灣人民實現民主和地方自治的要求,於同年11月12日(即孫中山誕辰紀念日)在香港成立。臺盟成立後擁護並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反對“聯合國託管臺灣”和“臺臺灣獨立”,反對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陰謀,反對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主張實現人民民主。1948年5月,臺盟發表聲明,響應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號召。1949年9月,臺盟代表參加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臺盟先後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總綱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參加國傢政權,同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互相監督。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臺盟被迫停止活動。

  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臺盟恢復瞭活動。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臺盟舉行第二、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國傢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從此,臺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完善和發展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參加國傢政權,參與國傢大政方針和國傢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傢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為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臺盟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把國傢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作為自己的任務,在反帝愛國鬥爭,在鞏固人民政權,在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在改革開放總方針的實施,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以及在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事業中,一方面代表臺胞的利益,提出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號召和推動盟員和所聯系的臺胞,為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臺盟關心臺灣的前途,關心臺灣人民的利益,致力於祖國統一大業。臺盟一貫主張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分割,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反對任何外國侵略臺灣;一貫支持臺灣人民爭取民主權利,反對國民黨當局對臺灣人民的壓迫。1956年臺盟與中共及各民主黨派一起發表瞭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聯合聲明。臺盟聲援瞭臺灣人民的反帝愛國鬥爭。1979年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的《告臺灣同胞書》標志著祖國統一新階段的開始。臺盟擁護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不斷地反映海內外臺胞的意見和建議,在為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制定具體政策和措施方面作出瞭積極的貢獻。隨著形勢的發展,臺盟還積極推動海峽兩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瞭解,促進瞭以祖國統一為政治基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發展。

  1987年11月,臺盟召開第四次全盟代表大會,確定有關臺灣的主張和行動綱領是:以“一個國傢、兩種制度”原則,爭取用和平方式實現臺灣和大陸的統一;在愛國主義旗幟下,廣泛聯系臺灣島內外各界人士和各方面政治力量,溝通往來,共商國事;促進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科學技術和文化體育交流;促進和平談判的實現;支持臺灣人民爭取民主、維護切身利益、為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而努力。大會修改瞭章程,將臺盟總部理事會改為臺盟中央委員會。

  臺盟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盟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全盟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需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員會由常務委員會主持盟務,常務委員會設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主席團主席任期1年,連選可連任。臺盟中央下設組織部、宣傳部、聯絡部和辦公廳等工作部門。1987年11月設立中央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研究國傢大事和臺灣問題,向盟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本盟重大方針的制定和執行提出批抨和建議等。臺盟的地方組織是地方各級盟員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委員會。基層組織是支部或小組。臺盟中央遷到大陸後初設於上海,1955年遷至北京。到1990年底,臺盟在臺灣同胞較集中的13個省、市設有地方組織;盟員1200餘人,大多數是臺灣省人士中的知識分子;有424名盟員被選為全國省、市、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委員。還有一些盟員在地方各級政府中任職。臺盟歷屆主席及任職時間為:謝雪紅(1947~1958) 、蔡嘯(1979~1983)、蘇子蘅(1983~1987)。第四次全盟代表大會推舉蘇子蘅為臺盟中央名譽主席,改主席制為主席團制。主席團第一任主席林盛中(1987年11月~1988年12月),第二、第三任主席蔡子民(1989年1月~  )。評議委員會第一任主席李純青(1987年11月~1990年5月)、第二任主席李辰(199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