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傢行政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以行政關係為調整物件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行政法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為保障統治階級實施其各項行政決策服務。

  內容 各國行政法均以行政關係為調整物件,但由於它們的歷史淵源、理論基礎和確立標準的不同,在內容上各有差異。如,法國行政法是規範公共行政之法,是一個幾乎包羅萬象的公法部門,其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主體、行政機關組織、行政行為原理、公務員制制度、公產和公共工程、警察行政一般原則、行政訴訟。英國行政法的內容比法國狹窄,它著重規定行政機關權力的來源以及保護公民不受行政機關的侵害。主要包括:委任立法、行政裁判、司法審查、行政責任、議會行政專員。美國行政法與英國行政法內容十分接近,略有區別的是,美國行政法中行政程序的規定占很大比重,並有行政程序法典。蘇聯行政法是國傢管理法,其內容遠比一般國傢廣泛,包括:國傢管理機關組織結構、任務、權力、責任、相互關系與工作程序;國傢公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國傢管理的措施、內容和方法;有關行政違法案件和違紀案件的管轄權;勞動群眾參加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程序,以及公民、社會團體在國傢管理機關執行與指揮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合法性的保障措施;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是指有關國傢行政管理法律規范的總和,其內容主要包括:國傢行政機關的組織和體制,以及在國傢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國傢公務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務人員在國傢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其他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在中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和外國人在國傢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國傢行政管理的內容、形式、程序和方法;行政違法、不當及其行政責任;行政司法(行政調解、行政復議和行政仲裁);行政訴訟。

  調整的對象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行政關系是經行政機關規定和調整的,因行使國傢行政權力而發生的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務人員之間,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傢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外國組織和外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它的特點是:①在這種關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根據國傢授權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國傢行政管理的組織,主要指行政機關,也包括行政機關內部的有關機構,以及得到授權的其他社會組織;②這種關系的內容必與國傢行政有關;③這種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不同,不是一種等價、有償、平等的關系,而是一種非對等的關系;④違反這種關系的法律後果要承擔行政責任;⑤由此種關系引起的行政糾紛以通過行政程序為主要解決手段。

  分類 根據行政過程,可分為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監督法;按照行政內容,可分為經濟行政法、文教行政法、軍事行政法、外事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司法行政法等;根據行政法的作用,可分為行政實體法與行政程序法;根據行政法適用的范圍,可分為國內行政法與國際行政法;根據行政法適用的不同時期,可分為平時行政法和戰時行政法;根據行政行為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傢行政法與自治行政法等。

  形式 行政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集中式”,亦稱“法典式”,即以行政法典的形式表現行政法律規范;另一種是“分散式”,即以分散的法規來表現行政法律規范。由於行政法的內容具有廣泛性、復雜性和易變性,因此目前大多數國傢采用後一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其中之一。中國的行政法規范散見於以下法律形式之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條約和行政協定、有關的法律解釋等。有些國傢雖然制定瞭行政法典,但它也同時輔以其他專門的具體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