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領導者依法運用行政權力,通過行政組織和公務人員,對國傢行政事務進行決策、指揮、協調、控制、檢查、監督等行政活動。行政領導在行政各個方面及其全過程處於主導地位,它的正確與否決定著行政職能的實現程度和狀況,決定著行政效率的高低以及行政目標能否實現。

  特徵 主要有:①行政領導的權力是國傢法律或行政法規確定的,在國傢行政領域內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②行政領導和權力範圍,受國傢權權力機關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限制與監督。③行政領導是運用國傢法定權力,並依法實施領導職能的行為,具有高度的權威性。④行政領導具有明確的隸屬關系,即由有關法規明確規定行政組織內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⑤行政領導隨著國傢行政管理活動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原始社會的部落酋長指揮部落成員獵取食物和分配成果,雖是一種領導行為,但不是行政領導。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存在著單純靠權力實現統治階級意志的行政領導活動,但這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行政領導。隨著資本主義三權分立制度的確立,資產階級在行政管理中,開始把權力與責任統一起來,強調依法施政和采用現代化手段,從而逐步形成現代的行政領導。

  功能 現代社會的行政管理工作較龐大、復雜和帶綜合性,要求行政領導具有多方面功能。美國行政學傢L.D.懷特認為行政領導有8種功能:①決定重要政策;②發表必要命令和指示;③協調組織內部關系和活動;④授權下級處理具體事務;⑤控制財務的管理;⑥任免工作人員;⑦監督、控制並考核工作行為;⑧處理對外公共關系。根據現代行政管理實踐,一般認為行政領導的主要功能有:①執行功能。執行國傢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政令和交辦的行政任務。②決策功能。對管轄內的行政事務作出決策,並擬定計劃,組織實施。③協調功能。協調各部門、各方面的關系和公務人員之間的關系,創造有效的溝通形式,使他們團結一致完成任務。④激勵功能。采取物質和精神鼓勵的形式激勵部屬,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⑤指導功能。在授權下級處理各項具體行政事務的同時,對他們實施指導,以利各項行政工作順利開展。⑥檢查功能。對所屬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實行經常的、有效的檢查和監督。

  要素 行政領導是一個包括許多因素的系統活動,其構成的基本要素包括:①行政領導者,是在行政中處於決策、指揮地位的個人或集體,是行政管理的主體和關鍵因素。②被領導者,是領導者所轄的個人或組織。對領導者來說,他們是行政領導的客體,對行政領導行為的作用對象來說,他們又與領導者結合組成行政領導的主體,被領導的素質和能力,以及他們對完成本職工作的熱情、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行政領導的績效。③作用對象,是行政領導者和被領導者共同作用的客體。根本不同的作用對象,可采用不同的行政領導方法。④客觀環境,包括行政領導的內部條件以及外部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它是制約行政領導績效的主要因素。行政領導者應根據面臨的特定環境及其變化,審時度勢,因地制宜,確定適用於現時客觀環境的領導方法、領導藝術,以達到最佳領導效果。

  分類 按行政領導的層級,可分為中央行政領導和地方行政領導;按管理范圍和具體內容,可分為經濟部門的行政領導、文化教育衛生部門的行政領導、社會公共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等;按權限和業務性質,可分為一般權限領導和專門權限領導,前者指國傢各級政府的領導,後者指在一級政府領導下的專業部門的領導。

  方式 主要類型有:①強制方式。行政領導者在特定的權責范圍內,以法規、紀律、工作守則等要求被領導者無條件地接受有關指示或命令,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完成任務。②說服方式。行政領導者通過啟發、教育、商議等非強制方法,使被領導者接受並貫徹組織的意圖。③示范方式。行政領導者通過自身的言行或樹立典型,引導被領導者自覺行動。三種方式各有長短,要根據不同情況恰當選用或結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