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論師,佛教因明大傢。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26章的記載,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國。早年習婆羅門教各種學派的教理,後學佛法,赴中印度那爛陀寺從護法出傢,習唯識學。後從陳那弟子自在軍學《集量論》,成績優異;對《集量論》作出評釋,進一步發展瞭陳那的因明學說。其要點為:①強調現量“無錯亂”,是真實的、純粹的感覺,不是錯覺;②現量的認識物件──自相,“為勝義有”,是真實的存在,具有“起識”的功能;③認為現量必須是“親證”的;④改革三支作法,主主張合因、喻為一體,顛倒其順序,將喻體提前,並把同喻、異喻分開單獨列式,宗支常常省略;⑤將因區分為自性因、果因、不可得因三大類,進一步明確瞭因明比量的格式;⑥廢除因過中的“不共不定”的規定。他對種姓制度持批判態度,在其《金剛針論》中指出:吠陀非正理,所有婆羅門法,道理亦非。主要著作為《量評釋論》(存梵、藏文本)。另有《正理一滴論》、《諍正理論》(以上存梵、藏文本)、《量決擇論》、《觀相屬論》、《因一滴論》、《成他相續論》(以上存藏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