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教法學傢。生於庫法。幼時傢境貧寒,曾傭於一漂佈匠。他先受教於聖訓學傢艾卜·伊斯哈格和伊本·艾比·賴倆,後又追隨哈乃斐學派創始人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終身從事教法研究。先後擔任阿巴斯王朝哈裏發麥海迪、哈迪、哈倫·賴世德的宮廷法官,並獲哈倫·賴世德授予的最高法官稱號。

  艾蔔·優素福繼承和發展瞭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的法學觀點,主張在立法斷案時依靠理智;運用法律,強調教法傢個人見解在教法中的價值。同時,他也註重根據聖訓斷斷案,當發現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的主張與聖訓相悖時,則棄師教而從聖訓。對於別的教法學派中他認為合理的規定,即使同自己老師的觀點相左,也敢於肯定,並予推行。他是哈乃斐學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對該學派的形成與發展起瞭重要作用。著作有《艾卜·哈尼法與伊本·艾比·賴倆的分歧》、《田賦書》、《致奧紮儀》等30餘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