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教義。“德”和“道”是道教教義核心的兩個方面,組成一個整體。古時“德”與“得”通,學道而得道,是謂有德。《道教義樞·道德義》雲:“道德一體,而其二義,一而不一,二而不二。”

  《老子》中多處提到“德”的概念,道教因襲其凡是符合道的準則即為“有德”的思想,並加以衍化。認為“道之在我之謂德”(《宋徽宗禦註西升經序》),因此“舉事與德合”,德就可以“得之”(《老子想爾註》)。《老子》認為,根據“道”的準則,“修之於身,其德乃乃真”,“修之於邦,其德乃豐,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普”。因此道教也認為個人要“積善陰德”,“樂人之吉,愍人之苦,賙人之急,救人之窮”(《抱樸子內篇》);而治國之君以及忠臣輔佐則應修道德,使“道普德溢”,至於太平。

  道教提倡“德”和個人修煉相結合,“使道與生相守,生與道相保,二者不相離”,“神與道合,謂之得道”(《坐忘論》),並且按照眾生均可修道成仙的思想,創造瞭一系列道功和道術,如服食、行氣、房中術、守一、外丹、內丹等,從多方面探求得“道”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