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瑟倫

  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傢、神學傢,唯實論的主要代表之一,被稱為“最後一名教父和第一個經院哲學傢”。出生於義大利皮埃蒙特奧斯塔城一貴族傢庭。少時在法國畢爾岡底就學。1060年入本篤會。後入該會在法國諾曼第的柏克隱修院,不久升為為副院長。1078年任院長,並教授神學。1093年任英國坎特伯雷大主教;因擁護教皇權益與英王發生爭執,並為爭奪主教敘任權兩次被迫出走。1107年教皇與英王達成協議,安瑟倫遂被召回英國繼任大主教。

  安瑟倫繼承瞭柏拉圖和奧古斯丁的思想,認為信仰高於理性,理性應當服從信仰。但他又主張必須從信仰出發,運用形式邏輯,以論證基督教正統教義。他提出“我信是為瞭理解”和“信仰尋求理解”的口號,但同時又認為,如果僅有信仰而不訴諸理性,則近乎玩忽。他在《獨白》中運用因果律,從事物有不同程度的完善推出必有一個最完善者(即神)的存在。又在《宣講》中提出哲學史上著名的關於神存在的“本體論論證”。聲稱任何人都有一個關於神的概念,即神是一個“不可設想有更大的最偉大者”;但如果它僅僅存在於人們的思想中,則還可以設想一個更偉大者,這是相矛盾的。因此這個“不可設想有更大的最偉大者”不僅存在於人們的思想中,也必須存在於現實中。這個論證遭到同代人高尼羅的駁斥。高尼羅著《為愚人辯》,指出存在於心中的未必存在於現實中,認為安瑟倫所證明的最偉大的存在不過是“海上仙島”。安瑟倫的本體論論證後來得到笛卡兒、萊佈尼茨、黑格爾等的肯定和修改,但被托馬斯·阿奎那、洛克、康德等所擯棄。

  安瑟倫在《神何以成人》一書中,認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神的尊嚴。神為維護其尊嚴與統治,堅持有罪必罰的“公義”,要求對世人施以刑罰,不然必有適當的補償以滿足神的要求。基督是神之子,以無罪之身代人受死,這就滿足瞭神的“公義”。後世稱這為救贖論的滿足說或補償說。安瑟倫在其早期著作《論信仰》中,曾以極端的唯實論力斥洛色林的唯名論,認為一般是獨立於個別之外的客觀實在,一般高於個別,越是一般的東西就越有實在性。神是最一般的,因而最實在。他根據這一哲學理論,提出神和教會高於一切,教皇權力高於世俗君主,積極支持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神權至上的綱領。安瑟倫的這種唯實論,後來被天主教作為論證三一論、原罪論、聖事論、教會論等教義的理論基礎。